漳州市消防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关于开展春节元宵期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
漳州市消防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关于开展春节元宵期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
春节、元宵节临近,各类节庆、民俗、娱乐活动多,人流物流交通流集中,致灾因素增加,火灾风险加大。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经大队研究决定,于2019年2月4日至2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1、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内设餐饮场所;
2、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3、旅馆、宾馆、酒店、饭店;
4、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5、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
6、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或节庆活动场所;
7、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检查:
1、单位是否落实日常消防巡查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在位;
5、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是否落实“六加一”措施,建立的微型消防站是否落实联勤联训。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检查:
1、场所内是否违规住人;
2、是否违法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符合标准或保持完好有效;
5、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6、疏散通道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车,设置电动车充电点;
7、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二)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区域。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是否落实火灾防控措施,配置灭火器材,周边区域是否落实禁放要求;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是否落实巡逻防控措施,尤其是集中燃放区域驻勤值守力量是否在岗在位;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否存在违章燃放行为。
(三)寺庙及宗教场所、商业促销、倒计时活动场所、庙会以及节庆活动场所。重点检查是否有违章搭建、违章用火用电行为,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
三、监督抽查的要求
请各单位从即日起对照抽查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在抽查过程中,对不开展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和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和存在的火灾隐患。
举报电话:96119,也可直接到消防大队二层办公室举报。
漳州市消防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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