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招标公告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招标公告

33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乌兰察布察汉庙风电场一期工程33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乌兰察布察汉庙风电场一期工程33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
乌兰察布察汉庙风电场一期工程33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项目。
(2)工程概况: 乌兰察布察汉庙风电场一期,位于察哈尔右翼前旗和集宁区的西北部,察哈尔右翼前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市中南部,东经 112°48′~113°40′,北纬40°41′~41°13′。海拔在1600m~1800m,场址内丘陵连绵,地势较为平坦,东西方向长约 10km,南北方向长约2km,占地面积约20km2。乌兰察布察汉庙风电场一期计划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49.5MW,并新建220kV升压变电所1座,采用220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
2.招标范围
33套风力发电机塔筒设备、塔筒基础段、塔筒防腐和相关服务。包括风力发电机塔筒设备、基础段及除风机供货商提供的内件外的其他塔筒组件、基础段附件的制造,内件安装、塔筒法兰及风机供货商提供的内件的提货、验收。成品验收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
风机供货商供货范围:
风机供货商只提供塔筒内饰件,不提供焊接在塔体上的附件。
同时以下附件不属于风机供货商供货范围:
塔筒法兰(发包人提供)、塔筒门、基础段附件(如PVC管件)
备注:塔筒内件需塔筒制造商前往天津到风机供货商厂家提货,费用包在投标报价中。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制造并交货、成功运行6个月的塔架50台(套)以上,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副本及业主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业主有权实地考察作为定标的依据)。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8)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投标人须有至少1000万元人民币的垫资能力。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必须书面说明是否具有与相应风机配套的生产经验,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生产订单等),此要求不作为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的每月生产能力说明、 2009年塔筒排产情况书面说明,即2009年已接订单的生产及交付期,按月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投标人请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0年8月26日至2010年9月14日
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2层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考虑到投标人为非本地用户,投标人来我公司现场购买有一定的困难,也可以允许在开标当日提交招标文件费用。
投标人如未支付招标文件费而先行领取招标文件的,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前,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无论因任何原因退出参与投标时,都按照本文件要求按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将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后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2010年9月15日10:00时
8.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2层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2010年9月1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度为: 30万元(叁拾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11.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檀星
电话:***-********
传真:***-********
Email:tanx@biddingcitic.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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