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06年照明设施防盗市场化运作服务招标
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06年照明设施防盗市场化运作服务招标
受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06年照明设施防盗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竞标人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06年照明设施防盗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NNZC2006-1138A-C
二、项目内容:
A分标(东区):2006年东区照明设施防盗市场化运作服务。B分标(西区):2006年西区照明设施防盗市场化运作服务。C分标(南区):2006年南区照明设施防盗市场化运作服务。
1.自合同有效期内,负责中标区内的路灯及亮化灯设施(包括灯杆、灯具、电缆线路、变压器、配电箱及其附属设施)的防盗看护和亮化灯设施的维修(注:对于已竣工验收合格但未正式移交的亮化灯设施,中标方只进行防盗巡查,不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2.中标方必须配备适应中标区内设施防盗和维护管理的工具设备及工作人员,其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支出。至少投入1辆汽车作为维护车辆,进行维护的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列明具体工种及人员安排,并提供维护设备清单。分标合同期内中标方负责管理本方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3.为保证设施完好率,在合同期间发生路灯及亮化设施被盗或人为破坏的,中标方负责赔偿。4.路灯设施损坏三小时内应通知管理部门维修。5.亮化灯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由中标方负责,保证景观亮化灯在重大活动、节日、周末开放时达到合同约定亮灯率97%的要求,正常维修材料由采购人提供,其材料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中标方领用亮化维修材料必须以旧换新;合同期内根据检查情况和需要,对重要路段影响美观和景观亮化灯具进行清洗除尘清洁工作。6.合同期内由亮化灯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不得私自安装未经业主批准的任何防盗设施,对亮化设施的维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7.路灯电缆防盗报警装置发出警报,中标方接到警报后,在报警地点附近的工作人员15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处理。8.亮化灯设备发生防盗报警发出警报损坏时,中标方人员要限时(一般15分钟)到达现场处理。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三、报名或报价人资格: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专业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和经营道路照明器材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或购买相关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于2006-06-13至2006-07-02止(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金花路3号5楼)财务室报名或购买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售价25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将邮购款转入下述帐户,款到即寄相关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06-07-03 09:00:00整在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6楼开标厅(详见电子显示屏)截止,逾期不受理。
六、备注:
七、招标代理:
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新城支行
帐 号:****************2727
地 址: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五楼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人电话:
八、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 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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