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城中村治理—增滘村、龙溪村配套自来水改造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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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城中村治理-龙溪村、增滘村配套自来水改造工程监理
招
标
公
告
招标代理机构(章):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荔湾区城中村治理-龙溪村、增滘村配套自来水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城中村治理-龙溪村、增滘村配套自来水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440103-46-03-005787、2018-440103-46-03-005789,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村、增滘村。
2.2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7344.3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4354.02万元。
2.3资金来源:根据《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2017 年第五次工作协调会纪要》(穗治水会纪【2017】5 号),项目资金由市自来水公司100%自筹。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招标控制价:
2.4.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为1个标段。
2.4.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7344.3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4354.02万元,本项目规模为:龙溪村:新建DN20-DN400管共86447米,新建消火栓约568座,废除原有供水管道;增滘村:新建DN20管-DN400管共73017米,废除原有供水管道。
2.4.3、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2.4.4、监理费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9.27280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12 日9时30分至2019年2月18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收款凭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此表由申请人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盖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注:①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4.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
等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招标人
7.1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7.2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
7.3 联系人:刘工
8 招标代理机构
8.1名称: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东一街1号自编3栋
8.3 联系人:邓工
8.4 电话(手机)号码:***-********
9 交易服务机构
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9.3 电话(手机)号码: ***-********
9.4 传真号码:***-********
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0 招标管理机构
10.1 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
10.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号
10.3 电话(手机)号码: ***-********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本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
七、我司承诺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挂靠投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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