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镇区防洪排涝工程招标公告
新镇区防洪排涝工程招标公告
发包中介业务公告
招标编号:狮 招[2009] 号
永宁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拟招标选择石狮市永宁镇新镇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委托其完成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规模:约320万元。
二、委托内容:(在符合项后面的括号中打√)
1、招标代理 ( )
2、造价咨询 ( )
3、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 ( √)
三、编制工作完成时限:三十工作日
四、取费标准:(在符合项后面的括号中打√)
1、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 %计取费用(包括招投标过程中其他一切费用)。 ( )
2、造价咨询业务按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的 %计取费用。 ( )
3、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业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80%计取费用(包括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其他一切费用)。 ( √)
4、包干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五、投标须知:(在符合项后面的括号中打√)
1、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预选招标代理企业名录库的成员且必须具有招标代理 资格等级。 ( )
2、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预选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的成员且必须具有造价咨询 资格等级。 ( )
3、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预选招标代理及预选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的成员且必须同时具有招标代理暂定乙级及以上资格等级及造价咨询暂定乙级及以上资格等级。 (√ )
六、投标人应于2010年8月30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将书面申请(详附件)送到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人代表处,逾期将不予接受。
七、招标人将于递交书面申请书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非本市企业应为泉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准时到场参加,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八、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将从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采用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泉建筑[2007]56号文附件4、附件5有关规定。
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5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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