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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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和驻马店市西平县检察院采购车辆项目询价函

项目编号:驻政采询[2010] 21号

尊敬的各位供应商: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和驻马店市西平县检察院的委托,对车辆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和型号及其他要求

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和驻马店市西平县检察院采购车辆:

A包:东风悦达起亚Forto福瑞迪型号:1.6L GL MT(1台);

B包:东风悦达起亚—狮跑型号:2009款2.0L(2台)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 20  天内

(三)、付款方式:货到使用单位,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付一次性付清。

(四)、其它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其他特殊资质要求:                                         

3、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税收、招标代理服务费(A包100元、B包300元)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5、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6、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承诺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后  24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后 48  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单位法人 (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所投主要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

4、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5、供应商承诺书(见附件2格式);

6、询价函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7、报价表(见附件3格式) :包括投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小计、总价、交货时间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投标日期。

8、询价保证金:A包人民币2000元整、B包人民币3000元整,开标前递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08房间。被询价的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询价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询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单位应在2010年9 月 3日上午9:30时前按《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参加询价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后,送达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309房间。

四、询价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询价时间及地点

2010年9 月 3日上午9:30整,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09房间。

2、询价小组将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价。

(1)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就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报价排序。询价小组将按照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条件: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询价结束后,将公布询价结果。

2、成交供应商应在询价结果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排他性,可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对于没有提出书面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七、采购代理机构: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联系人:严保伟                       电话: 0396-*******

八、采购方:郭元哲                      电话: 139*****868

:杨  伟                      电话: 139*****766

九、监督方:

驻马店市财政局           电话:0396—*******

驻马店市监察局           电话:0396—*******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 8月27 日

附件1:技术参数:

A包: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采购车辆技术要求:

东风悦达起亚Forto福瑞迪轿车(1台);

型号:1.6L GL MT

颜色:银灰色

尺寸:4530cmⅹ1775cm

排量:1600cc   

五档手动,标准引擎

售后服务:整车两年或十万公里质保。

B包:驻马店市西平县检察院采购车辆技术要求:

东风悦达起亚—狮跑(2台)

型号:YQZ26430A

颜色:黑色

外廓尺寸:4350ⅹ1840ⅹ1730 

技术标准:2009款2.0L   手自一体

整备质量Kg:1495

驱动方式:4ⅹ2前轴驱动 

售后服务:三年或五万公里保修

附件2: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供应商承诺书

致: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参加询价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做出如下承诺:

1. 拥护国家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决策,自觉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2.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 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在采购过程中不与采购人私下协商谈判;

4. 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5. 保证公平竞争,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

6. 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和排挤其他供应商;

7. 按照采购内容和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即在发布成交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 成交后严格履行合同,不与采购人私自更改合同或降低合同标准,损公肥私。

如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接受处罚。

参加询价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段 :           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配置

产地

交货时间

数量

单价

小计

1

2

3

总计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10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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