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西大道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滨海西大道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诚实同招字(2010)第( 28 )号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公告工程项目的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滨海西大道(G324复线-现状G324线段)道路工程,已经厦门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并已列入2010年基建前期工作计划,招标人为厦门市同安区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该合同段的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道路工程,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境内,大致呈南北走向,项目南起在建G324复线,北接现状G324线,路线长2.916公里(桩号K0+000-K2+914 .795),工程全线分为二个标段:1标段范围为G324复线至卿瑶二路交叉口(桩号K0+000—K2+350)和瑶江路链接G324匝道及下穿通道;Ⅱ标段范围为卿瑶二路交叉口~环城南路(桩号K2+350-K2+914.795),本次招标施工为1标段范围,城市一级主干路(主线),标准段红线宽42米。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河道改造工程、雨水工程、管线综合、桥梁地道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项目工程投资约20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不得低于本标段工程中标价,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或联合体。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卷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任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主办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5)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联合体各成员注册资本金的5倍不得低于本标段工程中标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均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并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0 年 8 月 28 日至 2010 年 9 月 1 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3:00 时至 5:00 时;地点: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安分中心(同安区环城中路新西桥头造价楼二楼),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手续。招标人除了在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安分中心 统一发售招标文件外,在2010 年 9月1 日后至截标前仍可到 同安区环城中路新西桥头造价楼五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 1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8天前以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人。投标人传递的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署名。本工程所有的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含招标工程控制价、评标结果公示)均通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专业网”(http://www.cztb.xm.fj.cn;IP地址:218.5.68.18)公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索取上述书面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等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5.2 投标文件、资格后审申请书递交的起止时间为 2010年 9 月 28 日上午 7 时 30 分起至2010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递交地点: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安分中心(同安区环城中路新西桥头造价楼二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资格后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招标控制价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向投标人公布

5.5定于2010 年 9 月 28 日 上午 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安分中心,地址:(同安区环城中路新西桥头造价楼二楼 ) 公开开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目法人): 厦门市同安区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同安区新安洲人寿大厦6楼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星路41-2号3楼招标部(湖滨北路市消防支队后面);

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李玉勤 ;联 系 电 话:****-*******传 真:****-*******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0 年 8月 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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