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华新高科孵化器二期工程建设新建厂房及综合楼土建等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

[新]江苏华新高科孵化器二期工程建设新建厂房及综合楼土建等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

南通市建设工程江苏华新高科孵化器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华新高科孵化器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江苏华新高新技术创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建厂房及综合楼土建及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江苏华新高科孵化器二期工程,总建面积19880.54平米,其中厂房6建筑面积为4777.35平米,钢结构一层(局部框架3层),6#楼最大跨度23.76m;厂房7建筑面积为6128.19平米,钢结构一层(局部框架3层),7#楼最大跨度40.76m;综合楼建筑面积为8975平米,框架5层。

(2)工程地点:海安高新区。

(3)招标范围:新建厂房及综合楼土建及安装施工。

(4)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270日历天,即2019年2月25日到2019年11月2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两栋厂房须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竣工)。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级

B****************001001

新建厂房及综合楼土建及安装施工

3873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7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8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18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c.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不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日到2019年2月19 日9 :00分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2月19日9:0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770000元整。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份、含电子文件3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97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华新高新技术创业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高新区

联系人:王忠明

电话:135*****59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

联系人:肖建华,张晨龙

电话:151*****466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规定的有关证明。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类似业绩

项目负责人资质

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企业信誉

自2017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8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18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其他要求

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c.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详见须知

服务期

详见须知

质量

详见须知

投标有效期

详见须知

投标保证金

详见须知

权利义务

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3、详细评审

3.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3.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3.(1)投标报价(94分)

本工程评标办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K(Q)值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7-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C=A2×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C=A2×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的取值范围90%。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3.(2)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3.3.(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3-5分)

1、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本工程取3%、4%、5%(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抽取的系数乘以企业建筑市场信用分计入投标总分。

2、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一项最高资质(默认为建筑工程)参加信用综合评价以确定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分,在参加另一项资质评标时,两项资质同级别的乘以0.95,相差一个级别的乘以0.9,相差两个及以上级别的乘以0.85计入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分。

3、基本信用分,按基本证照和综合大检查基本分分别计分,合计84.5 分。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市内市外建筑业企业信用分,按基本信用分执行,乘以相应系数后低于基本信用分的,按基本信用分执行。

4、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公布2018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的通知》(海建管〔2018〕62号)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建 综合楼 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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