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板(股份公司)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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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板(股份公司)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用材料部采购的瓦板(股份公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瓦板(股份公司)
2、招标编号:AB********0344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按照合同约定;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实行先货后款,以货币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注册资本金须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100万元。 3、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方应负责赔偿。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9-02-05 10:00:00至2019-02-20 09:3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保证金2000元,中标服务费收取额度按招标文件中标准执行。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2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 |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用材料部 |
地 址: | |
联系人: | 王立强 |
电 话: | ****-******* |
传 真: | |
招标机构: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地 址: | 攀枝花 |
邮 编: | 617000 |
联系人: | 罗珊 |
电 话: | ****-******* |
传真: | ****-******* |
网 址: | http://bid.ansteel.cn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10) |
账 号: | 2281 0101 0400 3593 9 |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质量标准 | 数量 | 单位 |
1 | 瓦板 | 规格:1200*0.5mm | ASA高耐候树脂膜 | 2100 | 块 |
投标要求:1、本招标项目进行综合评标,技术占20%、商务占80%,总分相同时,价格优先;总分、价格均相同时,时间优先;招标项目设有标底价,委托人在开标时予以公布,标底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 2、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审标准进行评标,投标报价有低于或等于标底价的且报价不存在较大偏离的,不再转竞争性谈判直接进行综合评分,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价或投标方不足2家流标,直接转入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按照《鞍钢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谈判只考虑价格因素,按谈判后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人。若总价低于标底价但报价存在较大偏离,评标委员会须向最低投标方提出澄清与回应。 3、本招标项目投标最低价格应在委托方承受范围内,否则委托方有权否决。 4、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投标方如中标,合同签订前需按中标/成交含税总金额的5%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百元取整,不足一百元按百元收取)。 5、禁止《物贸公司2018年退出供应商目录》中供应商参与投标。 6、为了保证本次招标材料的质量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钒制品厂瓦板技术协议》中要求。根据使用厂矿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前往使用厂矿进行技术交流得到使用厂矿生产技术确认方能签订本协议。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需与使用方相关技术人员交流联系电话为:138*****646、136*****908; 7、中标单位在供货前需与使用方签定技术协议方有效。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中标(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成交)方应负责赔偿。 8、物贸公司合格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若违约,在货款中扣除。 9、供货要求: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日期前,按质、按量分批次交货到使用现场,卖方应按质按量以买方或买方使用单位通知要求交货,因卖方原因违约,卖方将支付买方违约金额(含税)5%的违约金;因卖方原因延期交货的:延期10天之内交货(含10天)卖方将支付违约金额(含税)5%的违约金,延期10天以上交货卖方将支付违约金额(含税)1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除外)。 10、按照使用单位要求,招标公示不小于17天。 11、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提出书面警告,供应商季度评价予以扣罚5分;连续第二次发生使用质量异议,强制供应商退出该品种供应,若一年内发生3次使用质量异议,供应商季度评价予以扣罚20-30分。 12、1年以上合格供应商,发生一次质量异议提出书面警告,供应商季度评价予以每次扣5分处罚,年度质量异议金额累计超过30%,供应商年度评价予以扣罚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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