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环保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190202

晋江市环保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190202

晋江市环保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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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市新协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PE塑料袋(厚度≥0.025mm)1300吨、塑料瓶150吨、塑料盒150吨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街道五里工业园区

3.建设单位:晋江市新协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市新协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PE塑料袋(厚度≥0.025mm)1300吨、塑料瓶150吨、塑料盒15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街道五里工业园区[即: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拟租用晋江嘉利实业有限公司闲置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四],总租用建筑面积2000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1000m2,原料仓库500m2;成品仓库500m2。项目运营后拟招聘职工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三班制),预计年生产PE塑料袋(厚度≥0.025mm)1300吨,塑料瓶150吨,塑料盒15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污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日常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88m3/a。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级限值(其中:CODCr≤500mg/L、BOD5≤35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0mg/L)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其中:CODCr≤350mg/L、BOD5≤250mg/L、悬浮物≤200mg/L、氨氮≤35mg/L、总磷≤3.0mg/L)后,通过排污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入晋江安海湾海域。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则不会对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2)废气治理措施

①有组织排放

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很少量的有机气体,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在注塑、吹塑工序上方加装收集口(设计捕集率达90%),拟上设备引风机风量为5000m3/h,经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UV光解法的净化效率为30%~40%,本评价取40%进行计算,则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363t/a,排放速率为0.050kg/h、排放浓度为10.0mg/m3。因此,项目有机气体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

②无组织排放

由于项目搅拌工序均为全密闭,故无无组织颗粒物产生。

由于项目有机废气并不能完全收集,约有10%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扩散的形式排放到空气中,即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强为0.0673t/a,0.009kg/h。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现状主要是福建晋江嘉利实业有限公司厂房、道路和其他企业用地,没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建议在今后的规划发展中,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和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吹膜机组、制袋机、注塑及、吹瓶机等机台设备,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0~85dB(A)。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规划功能及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建议项目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边角料产生量约4.5吨/年,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78.327吨/年,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均出售给可以回收利用的厂家;职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3吨/年,在规划的垃圾转运点集中后,由村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及时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19年02月2日—2019年02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海峡花卉高新研发基地项目市政配套道路工程

2.建设地点:罗山街道山仔社区、梧桐社区

3.建设单位: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海峡花卉高新研发基地项目市政配套道路工程位于罗山街道山仔社区、梧桐社区,道路全长360m,用地面积10773m2,南起十五号路,北至现状梧桐溪,道路宽度24m,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为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将随着施工的完成而结束,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

6.2运营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由于道路项目营运期本身并不产生污水,水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道路表面径流;本工程路面径流产生的雨水经线路两侧设置的排水设施收集后,引至沿线雨水管网,由于路面径流雨水携带的污染物成分相对简单,且含量较低,与路面以外雨水混合得到一定的稀释后,对沿线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6.3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路面行驶的车辆排放的尾气及车辆轮胎接触路面使路面积尘扬起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本项目所处区域地势相对平缓开阔,扩散能力较好,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沿线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结合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因素,运营期汽车尾气对沿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造成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另外,道路两侧绿化工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道路汽车尾气对道路两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同类项目类比调查可知,道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6.4运营期噪声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执行2类标准区域在运营近、中、远期昼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标准。

6.5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运营期道路沿线设置固体废物收集设施,收集的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渣,道路清洁人员应注意及时清扫,集中收集后定点堆存,统一处理,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附近地表水体从而造成二次污染。

7.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19年02月2日—2019年02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公文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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