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FZK2019-1-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维伟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联系方式:彭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维伟:***-********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7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02月03日 08:30 至 2019年02月1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303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时间为每工作日08:30-18: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合规性要求: (1)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备的条件。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资格预审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为境外注册企业,则须提供信用状况良好的承诺声明。 (4)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为合格供应商。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完成注册。 (5)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1.2.财务及融资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备由AAA主体评级的银行在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200亿元的授信证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的,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其中牵头方提供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120亿元)1.3资质业绩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国境内具有50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投资或施工或运营业绩,且至少包含一个10公里及以上的地铁区间及车站施工业绩。(城市轨道交通业绩包括地铁、轻轨和市域铁路业绩;时间认定以投资或施工或运营合同签署之日为准;投资、施工、运营业绩公里数可以加总累计)1.4联合体: (1)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联合体成员不超过15家,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 (2)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和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其成员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在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改变。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接受委托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参与资格预审、采购和合同实施签订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主要出资人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必须在项目公司进行出资。 (3)联合体资格认定: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符合上述合规性要求。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职责的成员方应当符合资质业绩要求中的(1)、(2)。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资质业绩要求中的(1)、(2)、(3),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比例应当不低于任一联合体成员的股权比例,且不低于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的15%。 (4)同一单位不得参与两个及以上联合体;同一母公司下不同子公司,以及具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分别独立参与本项目采购。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03-0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3月06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第四会议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项目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天津市政府授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天津市财政局已经批复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且天津市政府完成了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根据天津市总体规划,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支撑中心城区发展总体战略,对实现中心城区与外围地区的快速、便捷联系以及为促进海河中游地区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响应国家政策,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效率,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授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采购人对本项目社会资本进行政府采购;由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56.02亿元,其中PPP项目公司投资约187.6亿元,含工程费用、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专项费用等;剩余部分由政府投入并负责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作,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引进合格供应商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为40%,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权比例为49%,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51%。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投资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22年)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追加投资以及授权范围内的非客运业务经营等工作。项目公司通过获得客运收入、非客运服务业务收益以及天津市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以覆盖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合理回报。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天津市政府指定机构。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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