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招标公告
昌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招标公告
昌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市级机关公务车车辆定点保险管理工作,对服务平台车辆定点保险进行采购。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预算资金22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拟选择3家公务车车辆定点保险企业。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落实中央和省、市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市级机关公务车车辆定点保险管理工作。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招标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服务期:1年。地点:昌邑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2019年2月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2-0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址:昌邑市平安街1699号 |
联系人:李言欣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泰智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奎文胜利东街4799号 |
联系人:张小丫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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