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评价技术咨询(二次)招标公告

绿色工厂评价技术咨询(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拟对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开展绿色工厂评价。现诚邀合格投标人对我公司创建绿色工厂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

2.3计划工期: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12月30日。

2.4招标项目概况

对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申报绿色工厂提交的数据、资料进行充分性、有效性及符合性评价,为甲方提供绿色工厂创建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完成《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并形成《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及其他申报资料,在甲方满足条件时完成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

2.5招标范围简介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位于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是国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大型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主营范围涉及电力、热力、甲醇、硫酸、一氧化碳、氢气、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醋酸乙烯酯、醋酸、醋酸甲酯、四氢呋喃、电石、甲醛溶液、乙炔、1,4-丁二醇(BDO)聚四甲基醚二醇(PTMEG)、脱盐水、水泥基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煤炭销售等。公司采用煤作为主要原料,在甲醇运行部生产甲醇、H2和CO,其中甲醇和CO用于醋酸运行部生产醋酸,甲醇、H2和乙炔运行部部分乙炔送BDO运行部生产BDO(1,4-丁二醇)出厂;乙炔运行部采用石灰石、兰炭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电石,继而产生乙炔,乙炔和醋酸运行部产生的醋酸用于聚乙烯醇运行部生产聚乙烯醇出厂;乙炔运行部电石渣等固废送环保建材运行部生产水泥作为产品出厂;各运行部生产所需电能和蒸汽由热电运行部提供;各运行部供水、污水处理、物料储存等由公用工程运行部配套提供,全厂形成了以煤为源头,以甲醇、醋酸、醋酸乙烯、聚乙烯醇、BDO(1,4-丁二醇)、THF(四氢呋喃)、PRMEG(聚四氢呋喃)、水泥为主要产品,以自备发电、污染治理、固废综合处理等设施为配套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2必须是已列入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中的第三方评价机构,2016年-至今应具备为5家及以上同类企业提供绿色工厂评价服务经验,且服务企业有获得工信部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称号。

3.3.指派本项目从事绿色工厂评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报告主要编制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报告编制人具有2年及以上节能与绿色发展领域、低碳、循环经济等领域工作及经验。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7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8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也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及相关证件审核并通过,邮箱发送,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购买时间: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2日,9:00-12:00、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购买地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物流楼二楼能源管理及环境保护处201室(本次招标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需要来现场购买)。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投标确认函;

(5)招标文件购买凭证。

5.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发生费用自理。

6. 招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千元整。

7.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7.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改制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底单(加盖投标人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7.6 如中标,投标保证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8. 开户银行及帐号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分开转账,请投标人从本公司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标书费缴纳账户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21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 ****************836

地址、电话: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时间: 2019年2月25日 14:00;

9.2截止时间:2019 年2月25日14:30 。

9.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19 年 2月25日14:30

10.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须携带营业执照、人员合同、资格职称证明及近三年来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罚及通报说明(加盖公章)等原件)。

12.

13.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联系人:邢菁

电话:****-******* 134*****735

电子邮箱:xingjing.nxnh@sinopec.com

监督与管理部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zouyl.nxnh@sinopec.com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2019年1 月


投标确认函

(回执确认单)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19年月日收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绿色工厂评价技术咨询》招标文件。经研究,我公司□ 同意 / □ 不同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我公司及本投标项目联系人相关信息如下: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注册地址:

投标人联系人

姓名


性别


移动

电话


工作部门


职务


固定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办公地点


招标公告获取方式:

投标人: (盖章)

2019年月

注:1. 投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投标单位银行信息维护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银行行号

电话


1








2








备注:1.填完本表的同时,将贵公司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用手机拍照片以图片格式保本表以盖公章的和excel格式各发一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咨询 评价 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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