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局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获准采购,获准文件为《政府采购实施项目申报审批表(2019-003号)》。云南睿林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局的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局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关售后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1.2采购资金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资金比例:100%为国有资金。 资金落实:已经落实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陆仟肆佰元整(*******.00元),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此预算价,否则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1.3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货品名称 | 基本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1 | 生物有机肥 (粒剂) | 有效活菌数(cfu)≥0.2亿/g;有机质(以烘干基计)≥40%;腐植酸≥5%;总养分(N+P2O5+K2O)≥5%;25千克/袋;执行标准NY/884-2012 | 吨 | 340.00 | 3300.00 | 2 | 生物有机肥 (粉剂) | 有效活菌数(cfu)≥0.2亿/g;有机质(以烘干基计)≥40%;总养分(N+P2O5+K2O)≥5%;40千克/袋;执行标准NY/884-2012 | 吨 | 834.40 | 1000.00 |
1.4货物基本要求 1.4.1供货要求: (1)2019年3月30日以前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填报更短的供货期)。该供货期已经包含投标人在向采购人全部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投标人自愿承诺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并按约定完成供货、配送、验收、使用培训、不合格退换货等直至验收合格的所有工作时间。 (2)逾期交货违约金:1000元/天(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除外)。违约金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扣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责任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供货地点:石林县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所供货品保质期剩余时间不少于20个月。 (5)在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人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按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不良行为记录。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中标人应当确保所投产品生产原材料不存在添加“褐煤”的情况,且确保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的相关承诺及产品质量进行供货,采购人也按相同的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以后,将对产品及相关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检,若发现存在添加褐煤,有机质含量、生物菌种类及含量、重金属含量的检测结果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的,视为中标人质量违约,采购人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拒签合同并追究中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不良行为记录。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在合同签订以后,采购人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及留存的样品进行检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时留存备查的样品品质向采购人提供货物且配送到约定的交货地点。 1.4.2验收标准: (1)所投产品生产原材料不存在添加“褐煤”的情况。 (2)外包装验收:无破损,无污染,包装完好。 (3)标签标识验收:标识清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抽样开袋验收。 1.5产品质量违约: (1)交货质量抽签不合格违约:10000元/次,违约金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果发生两次交货质量抽签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单方面无责任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产品质量不合格违约:如因中标人所供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烂根死树、严重污染等情况经招标人核实的,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违约,采购人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单方面无责任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人自行承担退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非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4)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应当提供4小时内一般售后服务,2小时内紧急售后服务。提供8小时×7天电话、传真、E-MAIL技术支持服务。 1.6其他要求:中标人因本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原则上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相应营业许可或执业许可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理表及损益(或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报了“生产、物流现状及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各提供一份2018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产品在以往采购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在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未发生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约或不恰当行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不存在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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