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浦东新区雪亮工程一期监控设备

2019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浦东新区雪亮工程一期监控设备

招标公告名称:2019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浦东新区雪亮工程一期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创建时间日期:2019-02-11 15:34:21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19-02-12 08:30:56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19-02-18 17:00:21
终止: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2019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浦东新区雪亮工程一期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CTZB********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陆家嘴、梅园、潍坊、洋泾、罗山、金杨、沪东7个派出所的前端系统及存储建设、前端系统配套基础建设、派出所机房及监控室改扩建所需设备。

1.2招标内容:

★1.2.1本项目主要采购:


序号

型号/规格

预估采购数量

1

人脸识别摄像机

72台

2

智能化固定式高清摄像机(新建点位)

672台

3

智能化高清一体化云台(新建点位)

182台

4

智能化高清一体化云台(制高点监控)

20台

5

室外防护罩(安装支架、防雷、补光)

744台

6

智能化固定式高清摄像机(改造点位)

769台

7

智能化高清一体化云台(改造点位)

222台

8

室外防护罩(安装支架、防雷、补光)

769台

9

NVR(网络硬盘录像机)

404台

10

拼接屏控制器

投标人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配置

注:1.人脸识别摄像机、智能化固定式高清摄像机、智能化高清一体化云台与公安新建视频NVR平台图像解析对接、调试及验收由投标人负责,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本项目所有投标产品均需提供备品备件,数量为每项投标产品数量的3%。


★1.2.2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合同签订20日内将设备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2284.48276 万元(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500万元(含)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制造商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也应不低于2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投标人及制造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财务要求: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和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为2016年7月1日至今成立的公司,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2.1.5.1 若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若本项目出具的行业授权与制造商原有效行业授权冲突,需要制造商出具法人代表签字说明的澄清或废止说明文件)。

(2) 投标人需出具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 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投标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1.5.2 若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需针对投标产品采用分销模式委托代理商进行销售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若本项目出具的行业授权与制造商原有效行业授权冲突,需要制造商出具法人代表签字说明的澄清或废止说明文件)。

(2)投标人需出具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出具使用对投标产品采用分销模式委托代理销售的说明文件。

(4) 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投标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投标人需提供所有投标产品合法有效的3C认证证书。

2.1.8投标人需承诺摄像机和NVR设备可通过上海市公安局兼容性测试。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投标人(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同类产品(高清摄像机、服务器及存储)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累计金额须达到5000万元。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需提供(2)、(3)两项资料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6)投标人应携带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及制造商必须使用代理商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叁佰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8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业务三部会议室。

5.2本项目开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信局

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沪南路1055号

联系人:庄健

电话:***-********

电子邮件:zhuangj@shtel.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200050

联系人(业务):徐灵昳、傅瑶

电话: ***-********

电子邮件:shtxzbgs@shte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银行账号:********8

出售招标文件联系人(财务):韩晓旭、孟韵倩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设备 雪亮 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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