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信息中心“汕头政府在线”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汕头市信息中心“汕头政府在线”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信息中心“汕头政府在线”监理服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PZH019D007)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信息中心“汕头政府在线”监理服务招标项目
三、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汕头政府在线”移动办公新增手写签批功能监理以及“汕头政府在线(二期)”服务监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以及监理项目服务期内全过程的监理。
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9,626.00元,其中,“汕头政府在线”移动办公新增手写签批功能监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526.00元,“汕头政府在线(二期)”服务监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4,100.00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响应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和通信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9年2月21日下午3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首次报价时间:2019年2月21日下午3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4日(3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信息中心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大院6号楼
采购人联系人:周小姐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汕头市信息中心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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