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越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代码:2019-440100-70-03-004659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越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广州越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工程名称:广州越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越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三、建设地点:

荔湾区福州路1号光华厂宿舍、白云区南实广海路宿舍、花都区新华水泥厂宿舍、荔湾区西场路96号木材厂宿舍、白云区松北球场直街54号穗花厂宿舍、白云区棠涌南街宿舍、荔湾区芳村安定首约14号平房、荔湾区芳村太和街宿舍、荔湾区西湾路广州水泥厂宿舍、黄埔区长洲岛9号大院、白云区上元岗后山宿舍、越秀区海珠中路255号259号、越秀区惠福路白薇街26号、天河区黄埔大道东6号天成居、白云区江高镇南岗三元岗南路60号、荔湾区黄沙大道7号805房、越秀区小北路医灵直街2号、越秀区诗书路雅言里35号、越秀区中山六路旧南海县仁集里7号、海珠区盘龙东蟠龙里1/2号之一、白云区新市新达路37号、越秀区解放北路周家巷、南沙区广州市虎门石矿厂、荔湾区西华路长福新街39号、荔湾区环市西路长乐后街47号、越秀区天成路、荔湾区沙涌新村4巷、荔湾区南海盐步桂园村12栋、荔湾区逢莱正街12号、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6号、荔湾区芳村陆居路友邻里1号、荔湾区前鉴通经69号、荔湾区芳村芬芳街26号、越秀区木排头34号、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10号、海珠区纺织路、海珠区前进路、新会龙兴花园、越秀区中山三路,中山四路,逢源北街等、白云区富力半岛。

四、项目概况:本次设计的内容为越秀发展集团职工家属区物业维修改造方案设计,本次改造的职工家属区,涉及小区共39个,涉及居民户数为3428户,其中单独管理的小区13个,涉及居民户数为3218户;非单独管理小区26个,涉及居民户数为210户。

序号

小区名称及详细地址

所在行政区

1

福州路1号光华厂宿舍

荔湾区

2

南实广海路宿舍

白云区

3

新华水泥厂宿舍

花都区

4

西场路96号木材厂宿舍

荔湾区

5

松北球场直街54号穗花厂宿舍

白云区

6

棠涌南街宿舍

白云区

7

芳村安定首约14号平房

荔湾区

8

芳村太和街宿舍

荔湾区

9

西湾路广州水泥厂宿舍

荔湾区

10

长洲岛9号大院

黄埔区

11

上元岗后山宿舍

白云区

12

海珠中路255号259号

越秀区

13

惠福路白薇街26号

越秀区

14

黄埔大道东6号天成居

天河区

15

江高镇南岗三元岗南路60号

白云区

16

黄沙大道7号805房

荔湾区

17

小北路医灵直街2号

越秀区

18

诗书路雅言里35号

越秀区

19

中山六路旧南海县仁集里7号

越秀区

20

盘龙东蟠龙里1/2号之一

海珠区

21

新市新达路37号

白云区

22

解放北路周家巷

越秀区

23

广州市虎门石矿厂

南沙区

24

西华路长福新街39号

荔湾区

25

环市西路长乐后街47号

荔湾区

26

天成路

越秀区

27

沙涌新村4巷

荔湾区

28

南海盐步桂园村12栋

荔湾区

29

逢莱正街12号

荔湾区

30

芳村洞企石路6号

荔湾区

31

芳村陆居路友邻里1号

荔湾区

32

前鉴通经69号

荔湾区

33

芳村芬芳街26号

荔湾区

34

木排头34号

越秀区

35

逢源路宝源中约10号

荔湾区

36

纺织路

海珠区

37

前进路、新会龙兴花园

海珠区

38

中山三路,中山四路,逢源北街等

越秀区

39

富力半岛

白云区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9-0703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招标规模:本次设计的内容为越秀发展集团职工家属区物业维修改造方案设计,本次改造的职工家属区,涉及小区共39个,涉及居民户数为3428户,其中单独管理的小区13个,涉及居民户数为3218户;非单独管理小区26个,涉及居民户数为210户。

4、招标内容:广州越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包括以下内容:

4.1设计部分

4.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项目概况要求进行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设计变更审图、编制竣工图等直至满足招标人或招标人所需的所有的设计任务;

注:工程概算及施工图预算需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编制。

(2)工程测量:包括但不限于三线整治测量、线路工程测量、建筑立面、楼道、街区测量等,改造范围内全要素的摸查、改造中牵涉或受影响的全部设施摸查,不能因遗漏部分设施而影响下一步设计工作。

(3)按照《越秀集团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设计任务书》内容开展设计工作。

4.1.2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派专人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报建报批工作。

(4)派专人按照国家竣工资料和档案管理规范及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负责图档竣工资料及时完成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4.2施工部分

4.2.1负责完成广州越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验收、包保修等),施工范围包括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招标人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4.2.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4.2.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2.4工程承包人须完成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前期报建、报规划等前期报备手续。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4.2.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4.2.6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4.2.7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4.3管理目标

(1)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现行使用的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③施工质量目标: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项目所涉及的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2)安全文明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要求。

(3)工期目标:总工期165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六、资金来源:总投资中50%由越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另外50%由财政补助解决。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2月3日0000分至201922510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2250900分,截止时间:201922510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开标时间:2019225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注: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确认投标后,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需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参考格式详见附件二)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本项目投标担保金为人民币拾万元。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或以上)级资质;4.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设计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设计单位1、施工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606.74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494.28万元(含暂列金260万元,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2.46万元

设计时应按工作要求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中标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13.1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费、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及场地费、施工阶段技术人员驻场费以及变更设计等一切工程设计费用。工程设计费为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13.2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的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设计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含暂列金)不可超过施工费用的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最后报送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招标人结合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结果确定施工图预算,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暂列金)不得超过中标价。中标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经审定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进行施工。

13.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如果超过限额需要重新修改设计直至控制在限额内为止。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项目不设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投标人费用自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港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越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110号东展楼704房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 标 人:广州越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23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设计施工 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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