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大道东段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星湖大道东段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NTS********1
工程名称 星湖大道东段道路交通设施工程
招标人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开发区
工程规模 约450万元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NTS********101 星湖大道东段道路交通设施工程 450 2010-9-2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到www.ntcetc.cn查询具体的报名方式
公告发布日期 2010年9月1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0年9月2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0年10月9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0年9月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0年9月7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肆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星湖大道东段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已经南通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开发区内
(2)工程规模:估算投资人民币总造价 500 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9 月开工至2010年 10月竣工。
三、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该工程的资格预审。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星湖大道东段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具体见设计图纸)。
四、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业绩:2007年7月至今在南通市区或开发区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
(4)建造师业绩:2007年7月至今在南通市区或开发区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
(5)其他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
b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d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e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f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g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h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k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承包人资格条件不符的,发包人可随时取消承包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五、 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9 月 8 日, 9:00-11:00 ,到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中央路51号608室)提交预审文件。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预审文件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预审时报名经办人及建造师本人须到场,并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 报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职工社保证明原件;
(2) 建造师本人到场及其建造师证书原件;建造师社保证明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5) 当地检察院出具的1997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6) 企业上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原件;
(7) 企业类似的已建工程的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8) 建造师类似的已建工程的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注:建造师和报名经办人可为同一人)
七、资格预审办法:
1、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后,再随机抽签入围法。
2、申请人网上报名:2010年 9 月 1 日---2010年 9 月 7 日;
3、资格预审:2010年 9 月 8 日的9:00-11:00,申请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预审文件,发包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对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申请人不符合第四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第六条《报名经办人及建造师本人须携带的原件资料和复印件》的,不能入围;
根据投标人以往的报名情况、投标情况及合同履约情况,招标人建立投标单位的诚信档案;如在诚信档案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串标、合同履约不力等不良考评记录的,该申请人不能入围。
4、随机抽签办法另定。
八、评标办法
评标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技术标
技术标评定:邀请有关专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工期等要求,经评审合格的技术标,再进入经济标评定。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经济标
1、经济标评定: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具体见招标文件。
九、合同价款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十、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竣工验收合格凭竣工验收证明付至合同款的70%;结算资料送审并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80%;竣工验收后三年内完成财务决算,付清全部余款。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 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6%。
十二、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项目网上报名须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
十三、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 (1)南通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公章法人签章三份);(2)资格预审文件一式两份,投标人请自行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招标人地址:南通市开发区中央路51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市跃龙南路36号
联系人 :章晓晖 传真:********-**** 电话:********
邮 编 : 226006
要求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0 年 9 月 7 日。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0年 9 月 1 日
星湖大道东段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 目 名 称:星湖大道东段道路交通设施工程
招 标 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0年 9 月 1 日
一、总 则
1、鉴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作为拟建的星湖大道东段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的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发包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将在附件2中说明。
4、本工程不得分包。
二、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和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6、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与附件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要求,用不退色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所提供有关资料。
7、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预审文件及所附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关键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10、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1、本工程关于各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2、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13、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业绩:2007年7月至今在南通市区或开发区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
(4)项目经理业绩:2007年7月至今在南通市区或开发区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
(5)其他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
b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d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e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f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g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h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k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承包人资格条件不符的,发包人可随时取消承包人的投标或中标资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的,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利益冲突
15、在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5.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15.2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5.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五、申请书递交
16、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在2010年 9 月 8 日9:00-11:00前送达至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中央路51号608室)。联系人:章晓晖,电话:0513-********,迟到的预审资料将被拒绝。
1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袋上应清楚的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并加盖企业印章。
1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18.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退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18.2资格预审申请书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格式通过南通工程建设网《下载园地》下载,否则将不予接收;
19、投标申请人在递交预审资料的同时,应提交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1) 报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职工社保证明原件;
(2) 建造师本人到场及其建造师证书原件;建造师社保证明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5) 当地检察院出具的1997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6) 企业上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原件;
(7) 企业类似的已建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8) 建造师类似的已建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注:建造师和报名经办人可为同一人)
(9)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0、资格预审审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六、通知和确认
2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2、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22.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形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2.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2.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3、在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后 4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将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规定从中选出不少于 9 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25、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七、附 件
附件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有效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企业资质等级:具体见招标公告
3、建造师资质等级 :具体见招标公告
4、企业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
5、建造师类似业绩:具体见招标公告
注:(1)认定类似业绩的有效证明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出示原件核验并将复印件须装订成册。
附件2 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位置:
1.2交通、电力供应与其他服务:已具备施工条件
2、工程描述
2.1综述: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内容。
2.3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具体见招标公告。
2.4建设工期: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开发区中央路51号 联系人
陆英
传真 电话
********6194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南通市跃龙南路36号 联系人
章晓晖
传真 ****-********转8006 电话
********
邮编 226006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7日,每天上午9时30分 至11时0分,下午2时0分 至4时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到www.ntcetc.cn查询具体的报名方式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4时0分,下午2时0分至4时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楼 室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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