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罗望高速公路2019年度19个隧道值守及应急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罗望高速公路2019年度19个隧道值守及应急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罗望高速公路2019年度19个隧道值守及应急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黔高速营运纪要〔2018〕35号文件要求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通行费支出,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为保障高速公路隧道安全运营,避免隧道发生设备设施偷盗事件,影响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以及隧道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响应与处置,现拟对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已通车运营路段的隧道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值守。本项目实施范围为
罗望高速段23个隧道值守点的值守工作。采用三级管理模式:项目负责人-常驻项目管理人员(如有)-隧道值守工作人员。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招标人提供一年的隧道值守服务(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期满后,依据值守考核办法考核且年度平均考核分大于等于90分,可按照第一年合同金额最长续签两年服务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
2.3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标段号 | 路段名称 | 隧道名称 | 有人值守点个数 | 无人值守点个数 | 箱变 | 桩号 | 长度(M) |
LWZS | 罗望高速段 | 桑郎隧道进口 | 1 | K31+479 | L1650 | ||
桑郎隧道出口 | 1 | ||||||
纳夜隧道进口 | 1 | K36+243 | L4179 | ||||
纳夜隧道出口 | 1 | ||||||
息烽岭隧道 | 1 | K38+656.5 | L563 | ||||
云脚隧道 | 1 | YK45+782.5 | 395 | ||||
纳情隧道进口 | 1 | YK49+678 | 2478 | ||||
纳情隧道出口 | 1 | ||||||
纳尚1号隧道进口 | 1 | YK54+592.5 | 931 | ||||
纳尚2号隧道进口 | 1 | YK55+923.5 | 1333 | ||||
纳尚2号隧道出口 | 1 | ||||||
纳尚3号隧道 | 1 | YK57+015 | 650 | ||||
大观1号隧道 | 1 | YK60+845 | 380 | ||||
大观2号隧道出口 | 1 | YK61+472 | 616 | ||||
大观3号隧道出口 | 1 | YK63+827 | 1014 | ||||
打哨隧道进口 | 1 | YK69+381 | 2706 | ||||
打哨隧道出口 | 1 | ||||||
敢赖隧道 | 1 | YK71+079 | 388 | ||||
望谟隧道出口 | 1 | YK75+389.5 | 621 | ||||
纳庆隧道入口 | 1 | ||||||
纳庆隧道出口 | 1 | ||||||
罗苏一号隧道 | 1 | ||||||
罗苏二号 | 1 | ||||||
罗苏三号 | |||||||
合计 | 11 | 6 | 6 |
工作内容:
1、设施设备看守:对隧道所有设施设备进行24小时看守,避免发生隧道设施设备偷盗事件。若发生隧道设施设备被盗事件,服务方应无条件及时按原样进行恢复,由此产生的材料费用和工程实施费用由服务方承担,承担的费用金额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
2、隧道应急处置:隧道发生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交通拥堵、自然灾害等)的先期处置、信息及时保送等工作,以及配合其他交警、路政等单位做好现场工作;
3、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巡查:对隧道消防管网、高低位水池的水压及出水量进行巡查,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对隧道机电设备供电情况的巡查,对隧道断电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进行信息报送;
4、其他工作:配合桥隧站工作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简单的操作以及异常情况处置。
5、本次招标值守路段内所有已包含于清单中的值守点位均为工作范围,对于无法入住的值守点位,乙方应当按相当标准的其他工作方式确保值守工作正常开展,值守工作的考核指标按同等标准执行。本次招标的所有值守点若发生被盗、应急处置等问题,均由中标方承担自行修复、应急信息处置等工作。
注:1、值守范围为隧道及隧道进出口100米内
2、投标人中标后,需自行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路政部门办理相关涉路许可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持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下表资质要求:
标段号 | 资质 | 备注 |
LWZS | 持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建议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近1年内没有受到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的围标串标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后可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首次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先办理CA认证证书)。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30日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将于上述时间和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5.4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5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可向招标代理提交本公司开具增值税普票或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帐号、公司地址及电话、联系人等)的书面材料,以便招标代理公司为投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使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gzzbw.cn》、《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edc.cn》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举报的处理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贵州省路网中心,电话:****-********。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三江口开发大道1号
邮 编:550004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编:550001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851-********
传真:0851-********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电 话:****-********
2019年1月10日
附件: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企业资质要求 |
LWZS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持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LWZS | 无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LWZS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计算机或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安全负责人 | 1 | 持有有效的C类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其它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要 求 |
隧道值守管理人员 | 不做最低数量及资格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近1年内没有受到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的围标串标行为; 2.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中未列为D级(或者按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规定未被确定为D级); 3.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4.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标书款交纳时间较早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汇款单据(或银行进帐单);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2)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只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文件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装订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报价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审查标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 分 主要人员:15 分 业 绩:1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标准构成: 评标价:5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2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服务思路(含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 5分 | 均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此将作为细微偏差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予以适当扣分。 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项目以专家打分的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该平均值以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计算)。 | ||
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5分 | ||||||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实地实际情况,认为可以提供在投标报价内包含的其他延伸服务 | 5分 | ||||||
隧道值守及应急处置工程服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维护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交通组织及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1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 5分 | 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1分,每提供一个高速公路隧道值守及应急处置工程服务或高速公路隧道维护业绩加2分,总计加分不超过4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 ||
其他管理人员 | 10分 | 为本项目提供省内常驻管理人员: 提供1人得2分,每增加1人加2分,提供5人及以上得满分10分。不提供常驻管理人员不得分(以投标函中承诺的人数及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管理人员信息为评审依据)。 | |||||
2.2.4(3) | 评标价 | 50分 |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1067BDA1A52A0765C.png" width="185" height="43"> 式中:F1=投标人投标价得分; F=投标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5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且D1≥最高限价85%,则E=0.1;若D1<最高限价85%,则E=0.2;投标价最低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5分 | 近3年内(2015年11月1日至今)每提供1个高速公路隧道值守及应急处置工程服务业绩(金额不限)得5分;每提供1个高速公路隧道机电维护业绩得3分,总计加分不超过15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若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仅2名,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具备竞争性,可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仅1名,应否决投标,并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 2、各评审因素得分(除2.2.4(2)、2.2.4(3)、2.2.4(4)三项除外,上述三项评标委员评分应保持一致)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以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时需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 依据本章第 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
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的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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