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余府办发〔2018〕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工作部门,贵州余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管,提高采购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4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余庆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日印发的《县人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57号)同时废止。

2018年9月7日

余庆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余庆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包含正版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

*


便携式计算机

包含正版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

*


服务器

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

*


复印机


*


速印机


*


显示器

指台式计算机的液晶显示器

*


多功能一体机


*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


传真机


*


扫描仪


*


投影仪


*


碎纸机


*


电视机


*


饮水机


*


电冰箱


*


打印、复印用通用耗材

指打印、复印用鼓粉盒

*


乘用车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



客车

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



电梯




锅炉

指额定蒸发1T/H(含)以上的锅炉



空调机

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以外的空调 

*


办公家具

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


办公用纸

指打复印用纸



粮油制品

指食用米、油

*

服务类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定点采购



机动车保险服务

定点采购



车辆加油服务

定点采购



印刷服务

指票证、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物业管理服务

指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园林绿化等项目



中介服务

指请第三方服务(规划设计、环评、审计、培训、咨询、绩效评价、验收、招标代理)



会议、接待

定点采购


注:* 表示协议供货

二、采购限额标准

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50万元(含50万元)至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准以下的工程类项目。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一)货物、服务类: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执行。

四、实施要求

(一)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设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扶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及支持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有关政策,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四)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未在协议供货目录以内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项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需财政部门审批。

(五)采购预算纳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预算和项目执行。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限额标准,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财政监管和公开招标。

(六)需更新各类设备采购项目,需持原使用设备报废手续方能办理采购手续。

(七)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购人有特殊要求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按批准的方式实施采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室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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