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光荣之家”牌匾采购项目(GXZC2018-G1-21369-GSZX)质疑答复函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光荣之家”牌匾采购项目(GXZC2018-G1-21369-GSZX)质疑答复函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光荣之家”牌匾采购项目(GXZC2018-G1-21369-GSZX)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温州银田交通标牌有限公司

质疑人关于“光荣之家”牌匾采购项目(GXZC2018-G1-21369-GSZX)中标结果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们于2019年2月11日已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公司在评标时候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得分与我公司核查分值相差太大,评标委员会存在歧视性或误判性打分。

答复:本项目评标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核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数据记录,未出现分值计算错误等情形,质疑人主观推测自己的得分情况,没有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

质疑事项2: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和采购人代表2人,共7人组成,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相关规定: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2人,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存在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对质疑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评标情况进行重新核查,业主回避该项目的继续核查的请求不予接受

如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起投诉。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相关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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