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四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杏四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红岗区杏四路道路改造工程
招投标编码: SG0508G10005 公告发布日期: 2010-08-31
报名开始时间: 2010-09-07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地点 大庆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招标代理机构: 大庆建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张耀辉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红岗区杏四路道路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大庆市红岗区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 大庆市红岗区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公告说明: 一、招标条件 红岗区杏四路道路改造工程,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大庆市红岗区; 2、招标内容:施工招标; 3、投资额:一标段:2062.44万元,二标段:2309.07万元; 4、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10年9月11日,竣工日期:2011年6月20日 ;5、开标日期:2010年09月7日上午09时30分;6、开标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7、如何获取招标文件:大庆建设网 http://jsj.daqing.gov.cn/index.html
资格审查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3. 当第一名预中标人为外埠建筑业企业时,该企业要立即到市建设局市场办领取《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庆登记备案表》和申请办理跨区备案手续,并要求该企业必须在预中标公示期起六个工作日内履行完跨区备案程序,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一年在大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办理外埠建筑业企业跨区备案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⑴黑龙江省建设厅开具的介绍信(省内企业可持与大庆平级的市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⑶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原件; ⑷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⑸项目经理证原件;⑹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所有成员证件原件;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要求被授权人本人到场。】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文件《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庆政发[2008]32号)精神,投标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投标。4.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标段40万元,二标段:40万元。其他规定:一、投标人的确定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不再设报名环节,也不进行开标前的资格审查。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不再组织招标会,投标人自行在“大庆市建设局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三、答疑和踏勘 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大庆市建设局网站”提出,投标人质疑期限:于2010年9月2日24时截止,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期限:于2010年9月3日24时截止,并形成答疑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网上发布。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大庆市建设局网站”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或提供足以表明工程具体位置的文字、图片等。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四、招标人在安排开标会、评标会前须完成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备案。五、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小时交纳席位费。六、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于开标当天8点30分至9点30分在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龙江银行窗口交纳,开户银行:龙江银行红岗支行 ,帐 号:****************1-08,户名:大庆市红岗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七、开标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所有证书原件。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预计合同额(万元): 5434.0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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