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政府采购殡仪设备招标公告
宁夏银川市政府采购殡仪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银川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银川市殡仪馆殡仪设备的招标事宜。为了保证所需设备达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序号 | 标 的 名 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招标编号 | 交付标的时间 | 交付地点 |
1 | 高档拣灰炉火化机 | 1台 | 5000A型 | 银采中[2004] 120号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银川市 殡仪馆 |
2 | 高档炉火化机 | 1台 | 3000型 | |||
3 | 中档火化机 | 2台 | 3000型 |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销售的证明(复印件);
5、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及相关产品鉴定报告及证书(复印件);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7、投标人地址、单位全称、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
8、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三、资格初审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004年6月22日上午9时起至2004年7月12日17时止,在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索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以E-mail(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投标供应商要求邮寄,则须支付人民币50元的邮寄费)。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04年7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时之前(招标人自上午8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2004年7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时
开标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投标答疑时间:2004年7月8日(星期四)上午9时
投标答疑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联系单位: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玉皇阁北街4号,玉皇阁西北角)
联系电话:0951—********081245
联系人:李海霞李健
八、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0951—*******师恒宁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0951—*******唐凤鸣
九、查阅本次招标活动的网址:http://WWW.ccgp.gov.cn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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