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豆园至黄亭市公路工程A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黄豆园至黄亭市公路工程A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S336邵阳县黄豆园至黄亭市公路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7】39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邵阳市交通运输局以邵市交计统【2018】22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邵阳县干线公路建设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国省补助40%,地方自筹60%,招标人为邵阳县干线公路建设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A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湖南省S336邵阳县黄豆园至黄亭市公路工程A标段施工。
2.2、建设地点:邵阳县境内。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公路改建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测设,路线走向基本沿老路方向,设计速度60km/h(特殊困难地段 40km/h),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 级,路基宽度12.0m,路面宽度10.5m。本项目起点位于霞云塘乡的黄豆园现有 G356(原 S317)与原 X049 交叉口处,与 G356(原 S317)相接,沿原 X049 线向西南方向,经过太平村、黄泥田;于东木司加油站处转西北方向继续沿原 X049 线途径比田村、兴隆村、杨家村;于元家湾岔路口附近(设计里程 K15+130)向左偏离原 X049 线绕开黄亭市镇镇区,走新线经新开田、羊角湾;止于黄亭市镇南侧的金峰村,与 S240(原 X049 桩号K22+329)相接,路线全长 18.519km(设计里程桩号K18+630,长链 10.8m,短链121.534m)。本次招标全长15.119km(桩号范围 K0+000-K15+150,长链 10.8m,短链41.615m).
2.4、工期要求:24个月。
2.5、招标范围:包含路基、路面、桥梁和涵洞、交安、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6、质量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7、缺陷责任期:2年。
2.8、质量保修期:5年。
2.10、本项目已列入湖南省干线公路品质工程,投标人应按湘路工建[2017]250号文件《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创建干线公路品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履行本项目施工职责。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资质、业绩、能力等要求(详见附件1-5):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 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6.40.80:8000/gljs)”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一年度(2017)年D级、最近连续两年(2017年、2016年)评为C级、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现场报名获取或通过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邵阳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shaoyang.gov.cn/Default.html)网上获取方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A:现场报名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1月25日至2019年01月31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邵阳市办公地点:邵阳市大祥区孔雀湾小区E3A01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施工图纸、资料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B:网上获取
4.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19年01月25日至2019年01月31日17:00时。
(2)方式:投标人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或邵阳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shaoyang.gov.cn/Default.html)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施工图纸、资料每套售价3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邵阳市交通运输局网
(http://jtj.shaoyang.gov.cn/Default.html)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
4.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转账时: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帐号:8431 8999 9101 0003 1004 051
采用银行保函时:
1、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县(区)级支行及以上。
2、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对保函所针对的项目以及保函的时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也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
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市场大楼【东临芙佳花园小区,南临富春山小区】)。
6.4、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5、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市场大楼【东临芙佳花园小区,南临富春山小区】)。
6.6、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邵阳市交通运输局,电话: 0739-*******
招标人:邵阳县干线公路建设公司
地 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建行邵阳县支行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吕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新闻大厦8楼D座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
监管部门: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邵阳市西湖路562号
电 话: 0739-*******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
********141*****8001.png">1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141*****5002.png"> |
财务要求 |
1、资产负债率<90%。 2、提供近三年(指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1、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具有1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长度不少于15公里,含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不含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须附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已建业绩网上打印页以及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 |
1、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 |
1、招标人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中均没有登记的单位的投标。招标人也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一年度D级、最近连续两年评为C级、最近连续三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最近连续三年指的是2015年-2017年)。 2、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 “投标人须知"第1.4 ·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在岗项目;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2018年7月-2018年12 月)个人社保查询单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在岗项目;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2018年7月-2018年12 月)个人社保查询单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 |
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附件6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近一年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
?“评标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③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20分 履约信誉:15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3.2.4 | 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①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②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③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 25~40 分;主要人员 25~40 分;技术能力 10~20 分;履约信誉::15~25 分。
④“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⑤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⑥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 3 名,最高不宜超过 10 名。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6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完善;内容齐全、文字说明全面、清楚、图表齐全、充分考虑本工程水域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总体进度计划合理(含劳动力布置)和斜率图绘制正确;各施工工艺、工序说明详细、齐全、组织设计科学的计6.0~5.4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较完善;内容较齐全、文字说明较全面、清楚、图表齐全、基本考虑本工程水域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总体进度计划较合理(含劳动力布置)和斜率图绘制基本正确;各施工工艺、工序说明基本齐全、组织设计较好的计5.3~4.2分;一般的计4.1~3.6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0分 | 重点突出、抓住关键、技术方案严密、可靠、有效,能够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进度,施工方法先进、可行的计10.0~9.0分;重点较突出、基本抓住关键、技术方案较可靠、有效,基本能够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进度,施工方法可行的计8.9~7.0分;一般的计6.9~6.0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工期安排合理,明确提出保障工期的措施,控制措施得当、控制工期及各项工程的衔接合理、可靠,应急(应对)方案切实可行的计6.0~5.4分;工期安排较合理,提出保障工期的措施,控制措施、控制工期及各项工程的衔接基本合理,应急(应对)方案基本可行的计5.3~4.2分;一般的计4.1-3.6分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有明确管理目标、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具体有效、自检体系完善、质检设备齐全、确保措施得力、可靠;质量管理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技术、工艺上的措施针对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内在质量、提高外观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的计5.0~4.5分;有比较明确管理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措施有效、自检体系较完善、质检设备较齐全、措施较可靠;质量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技术、工艺上的措施针对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内在质量、提高外观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的计4.4分~3.5分;一般的计3.4分-3.0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安保证体系完善,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计4.0~3.6分;保证体系基本完善,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切实可行的计3.5~2.8分;保证体系欠完善,目标欠明确,措施可行性不强计2.7-2.4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安保证体系完善,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计4.0~3.6分;保证体系基本完善,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切实可行的计3.5~2.8分;保证体系欠完善,目标欠明确,措施可行性不强计2.7-2.4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安保证体系完善,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计3.0~2.7分;保证体系基本完善,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切实可行的计2.6~2.1分;保证体系欠完善,目标欠明确,措施可行性不强计2.0-1.8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2分 | 预测与防范、应急预案保证体系和框图齐全,措施全面、可靠、得力:计2.0~1.8分;预测与防范、应急预案保证体系和框图较齐全,措施较全面、可靠、得力计1.7~1.4分;预测与防范、应急预案保证体系和框图欠齐全,措施欠全面计1.3-1.2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计13分;作为项目经理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加2分(类似项目业绩必须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并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计8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加1分;作为项目总工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加1分(类似项目业绩必须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并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20分 | 技术能力满足项目施工招标要求 | 13分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即视为技术能力满足项目施工招标要求计13分 | ||||||||||||||||||
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或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 4分 | 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每项国家级工法或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2分;加满4分止(证明资料:相应的主管部门发文文件或证书(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核验,否则不加分)) | ||||||||||||||||||||||
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 3分 | 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每项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5分;加满3分止(证明资料:相应的主管部门发文文件或证书(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核验,否则不加分)) | ||||||||||||||||||||||
履约 信誉 | 15分 | (1)信用等级评价(10分)
注:1、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省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按《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基建〔2017〕44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省厅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适用,有效期为1年。下一年度在我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应用延续1年(其中上一年度评为AA级的企业,按A级延续1年;上一年度评为其他等级的企业,按相同等级延续1年,凡通过延续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应允许其正常参加投标),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参加我省投标按不奖不罚对待。 2、企业近三年均无我省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分配。 (2)履约情况(5分) 若没有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3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 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①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②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③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信誉等级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3.2.4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使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能力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2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3.2.4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 、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标签: 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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