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北新区16-03单元疾控中心东侧居住地块和16-04单元芦台一中东侧居住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桥北新区16-03单元疾控中心东侧居住地块和16-04单元芦台一中东侧居住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关于天津市宁河区规划局(机关)桥北新区16-03单元疾控中心东侧居住地块和16-04单元芦台一中东侧居住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规划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桥北新区16-03单元疾控中心东侧居住地块和16-04单元芦台一中东侧居住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桥北新区16-03单元疾控中心东侧居住地块和16-04单元芦台一中东侧居住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的批复》,积极推进桥北新区的开发建设,急需开展桥北新区16-03单元疾控中心东侧居住地块和16-04单元芦台一中东侧居住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项目主要内容为编制16-03单元和16-04单元涉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土地细分导则调整。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申请的要求,对规划区的修改内容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修改方案应布局合理,符合相关要求,并对配套设施、市政和交通进行分析和论证。规划成果应对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用地指标进行明确控制,并对配套设施进行定性、定量和定位控制。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60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8年12月18日天津市宁河区规划局提出《关于开展桥北新区16-03单元疾控中心东侧居住地块和16-04单元芦台一中东侧居住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的请示》,并于2018年12月19日获得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同意开展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单位,在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相关政策法规、成果编制等方面都具有专业性和前瞻性,且宁河区桥北新区的《天津宁河区16-01、16-03和16-0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年6月19日批复)、《宁河区16-01、16-03、16-04单元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8年10月19日批复)、《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芦台一中和金桥小区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9年1月25日批复)等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天津市宁河区总体规划均为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与本次规划相关的技术资料都较为了解,在前期的基础资料、项目认知、基地情况和后期的规范技术标准、相关政策法规、成果编制等方面都具备其他单位不具备的优势。为保证时间进度,确保规划质量,使本次规划能够与已有规划进行有效合理的衔接,因此我局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委托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本次控规修改工作。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9年02月14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02月21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2)联系人:徐工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 2)联系人:薛工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62号 2)联系人:刘先生 3)联系电话:********13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9年0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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