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悬挂式抛丸机一台招标公告

小型悬挂式抛丸机一台招标公告

招标邀请书

我单位欲购置小型悬挂式抛丸机一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投标。

投标人须知:

1.招标单位: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内容: 小型悬挂式抛丸机1台。

3. 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4. 供货期要求:2010年 9 月 31 日投用。

5. 结算方式:现付或银行承兑汇票。

6.投标文件:壹正叁副,密封加盖单位、法人印鉴。

7. 标书费 300 元。

8. 投标者需交保证金 元。

9.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9 月 6 日上午9:30,逾期不予受理。

10. 开标时间:2010年 9 月 6日上午9:30。

11. 投标地点: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室

12.开标地点: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室

13. 联系人:王铭新、孙卫东 电话:****-********

王靖 电话:****-********

孙晶 电话:****-********

14.招标单位地址:济南市槐村街73号,邮编:250022

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公室

2010年 8 月 2 日

附件:

悬挂式抛丸机技术要求

一、 小型悬挂式抛丸机用途

用于新型焊接转向架配件的抛丸处理。

二、 主要技术参数

2.1 产品尺寸

通过工件最大尺寸:1700mm×500mm×500mm(长、宽、高),最大重量 100kg

2.2技术要求

2.2.1可以对新型焊接转向架配件用吊钩悬挂后进行抛丸处理,要求对配件的周面能同时进行抛丸处理,JB/T8355-96《抛喷丸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2.2.2处理后钢材表面清洁度应达到GB8923-88 A-B Sa2.5,灰尘度要求为小于2级(ISO 8502-3),处理速度为50m2/h(每小时能处理50m2的板材)。

2.2.3悬挂式抛丸线的最大尺寸:8000mm×4000mm×4000mm供方可提出最佳设计方案,由需方选择确认,需要与现用的喷漆线进行连挂,组成一个循环(具体连挂方案待中标后由供方现场测量后,提出设计方案由买方确认后实施)

2.2.4 丸料大小:Φ0.8mm-2.0mm

2.2.5丸料材质:钢丝切段、钢丸

2.2.6供方负责除地基外的所有部分

2.2.7供方提供工件运输方案及运输部分的防护(需方附产品图纸一张)

2.2.8供方提供主要部件的生产厂家、供应厂商及质保期,并提供易损件的使用寿命。

2.2.9供方提供设备总的电功率,每小时总用风量

2.2.10除尘系统应符合环保的要求

2.2.11粉尘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2.12噪音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室体内噪音<85dB,厂界白天<60dB,厂界夜晚<50dB (具体数值由厂家按要求设计,并详细说明保证措施及效果)

三、适用条件

3.1环境温度:-15℃~+50℃

3.2电压要求为:三相交流电380V(±10%),50Hz

四、附件和备用件

4.1供方应说明本技术条件未包括的必需的或选用的辅助设备及装置,并列出清单及报价

4.2供方应说明备件及易损件寿命

4.3供方应提供整套设备两年的备件及易损件清单,并提供价格。

4.4提供整套设备在制造厂的质量检测标准、试验方法及验收标准。预验收时,提供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4.5设备外观颜色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技术文件

5.1供方提供设备安全操作说明书(操作指南)、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各2套及电子文档。

5.2合同生效后10天内,提供设备总图、地基图、电气原理图、电气使用说明书。

5.3设备易损件、电气元件等提供完善的资料信息,如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联系方式、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

六、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

6.1预验收在设备制造厂家进行,按双方认可的验收标准进行预验收。

6.2设备到货后,派专人到需方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调试所用的专用工具、仪器等由供方自行解决并负责调试操作工作。

6.3最终验收在用户现场进行,按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包括:各种配置、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及系统功能、控制系统稳定性等。

6.4设备正常运转后,产品合格、设备运行稳定,进行设备最终验收工作。

6.5最终验收合格后,设备质保期开始生效。

6.6按需方要求免费培训2-3名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程技术人员。

6.7培训要求:设备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设备维护人员能独立对设备进行二级维护。

七、质保和售后服务

7.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从验收签字生效算起的12个月,质保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由供方无偿更换,该件自更换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7.2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供方及时向需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现场技术服务及维修用零备件,并提供跟踪服务。

7.3供方自接到服务通知(电话或传真)始,4小时内给需方作出响应;对需方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供方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排除故障。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由供方免费负责。

7.4质保期外,供方应与需方建立良好的售后服务关系。发生故障时,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派人员到需方处理时,则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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