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招标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招标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就消防维保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消防维保
二、招标内容:
1、维保面积:医院本部10929平方、北院区8829平方、东院区5154平方南院区10524平方共计35436平方。
2、维保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主机、电源、探头、CRT等);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包括管路、喷淋泵、各种阀类、电气控制等);
(3)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管路、消火栓泵、各种阀类、电气控制等);
(4)室外消火栓系统(包括管路、消火栓泵、稳压泵、各种阀类、电气控制等);
(5)高位水箱(包括管路、稳压泵、各种阀类等);
(6)防排烟系统检查与功能测试;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灯、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灯照明控制器等);
(8)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9)防火门监控设备;
(10)消防广播;
(11)防火卷帘;
(12)消防电梯;
(13)联动控制;
(14)其他与消防相关的设施设备。
3、维保周期:二年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4、具有消防工程施工二级以上资质(从相关部门备案);
5、类似业绩及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必须原齐全,报名时审核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复印件医院留存备案。
四、工程概况: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决定对张店区人民医院总院区、北院区、东院区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保招标。其中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排烟系统等。自动报警系统共有1687个部件,其中:总院898个,北院区472个,东院区317个;自动系统包含光电、感温、手报、消火栓按钮、显示盘、单输入模块、输入实模块、输出实模块、声光报警器、广播警铃模块。本项目实施后的消防设施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顺利通过相关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的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实施竞争性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其他现场查勘。
五、中标单位主要职责:
1、中标单位维保服务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的要求。
2、中标单位应提供给招标单位整个消防报警、火灾联动等系统能正常运行、全部设备均达到要求的技术服务。一旦系统发生故障,中标单位应在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后1个小时内派人修理,中标单位在一个月内未按维保合同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定期检修/测试
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消防系统进行 2次/年定期检修试验,每半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写详细的设备定期检修/测试纪录单,由甲乙双方签字,双方各自存档。
每次保养完成后向招标单位提供定期检修/测试工作总结。
4、月度检查
每月定期派工作人员到现场,通过与消防值班人员进行交流、查看消防主机打印记录和消防值班记录,了解上一个月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对出现的运行故障进行处理;对消防主机进行检查并记录;抽5%的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实验,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准确性、报警主机运行状况、联动请求的正确性。到建筑物内进行检查,了解消防设施有无被人为损坏或其他损坏情况。
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向招标单位出具《月度检查报告》。
5、应急检修
当招标单位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中标单位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将于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维修,对维修结果做好记录。维修完成后向招标单位出具《应急检修报告》。
6、其他检查
应招标单位要求,可在重要事项节点之前对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每次检查时间为1天,次数根据消防部门的活动安排和招标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
7、在发生火灾时,由于消防报警系统及内容款项中的设备或线路不能工作,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8、中标单位协助招标单位配合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系统安全检查。
9、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招标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10、要求有维保记录。
11、建立消防档案
为招标单位建立一套详细的消防设施档案文件,在以后的系统维护保养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消防设施档案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操作细则及工作报告来执行。
12、技术培训
中标单位负责对招标单位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招标单位的人员能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培训安排在每次检修/试验时进行,也可应招标单位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进行,次数不限。
13、设备保障
为了保证招标单位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向招标单位提供本套消防系统所需的备品备件并获得招标单位,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14、在合同期维保管理过程中,中标单位应坚持以维修保养为主的原则,需更换的零部件、耗材单价在100元(含本数)以下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超过100元的,中标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说明,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更换零部件价格及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材料、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不得使用伪劣产品,单价超过100元耗材、零部件费用供应商先行垫付,年底与采购人一并结算。需更换的零部件由供应商无偿免费进行更换(单价100元以上除外),在更换备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中标人负责。
六、安全与责任
中标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须按国家规定标准规范及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合格的维保服务,在维保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施工及日后管理等维护保养,中标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严格管理,否则一切后果有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七、评定分数组成及标准
中标人得分由项目技术分和商务报价分组成。
技术得分基本分50分。1、项目技术方案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没有负偏离得基本分50分。2、投标人项目技术方案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商务报价分为5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报价进行打分,满分为50分。经评委评审的最低有效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2)招标报价清单;(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维保方案及保证措施;(8)维护保养计划安排、保养记录等(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制度;(10)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保护措施;(11)售后服务承诺;(12)其他等
投标文件应按第上述顺序组成,装订成册。投标人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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