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沛县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就沛县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第三方核查单位招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中共沛县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地址:沛县行政中心主楼609室
3.联系方式:
133*****3094. 采购项目联系人:冯凯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
3.联系方法:
186*****4684. 采购项目联系人:胡丹丹
三、项目编号:沛采磋(2019)JSKJ001
四、采购项目
1.名称:沛县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第三方核查单位招标项目
2.数量:1年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8个乡镇范围内,经过乡镇认定,具备稻麦“耕、种、防、收”服务能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公司相关核查业务。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9.8万元(人民币)。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诚信江苏”网(http://www.jscredit.gov.cn/);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www.xuzhoucredit.gov.cn)。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17:00。
地点: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舜淮府第南楼三单元101室。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2月25日14:00-14:30。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中心西三楼339室(第三开标室)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2月25日14:3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2月25日14:30。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政务中心西三楼339室(第三开标室)
联 系 人:胡丹丹 联系电话:
186*****468十、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套:
1、报名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磋商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如不参加磋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1天前书面告知采购单位,并注明原因。
十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胡丹丹 联系电话:
186*****468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