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财政局
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区国库支付局、综改办,财政局机关有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2018]87号)和汉中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财办[2018]53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汉中市汉台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附件:汉中市汉台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
汉中市汉台区财政局
2018年9月5日
附件:
汉中市汉台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2018]87号)和汉中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财办[2018]53号)要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汉中市汉台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扶贫资金管理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是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性举措、是压实资金监管责任的必然要求,对于完善现代预算制度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建立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为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夯实基础。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成效,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建设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主要目的是对财政扶贫资金按照预算层级、使用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等进行监控,实现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和绩效等方面全流程管理,是对资金流、信息流、工作流的全程监控。
通过财政扶贫资金监控平台,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扶贫资金预算,自下而上建立扶贫项目库,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在监管形式上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是指在资金范围上,不仅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而且包括为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目标的所有与扶贫相关的资金;不仅针对的是中省市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还包括区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纵向到底”是要从中央到省、市、区、镇(办)、村,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建立从预算安排到拨付、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的全流程监控机制,动态掌握每一笔资金使用情况,实现全程可追溯。
(三)实施原则。
1.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按照脱贫攻坚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财政部统一部署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负总责,市县财政部门做好具体监控工作、财政部门和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全面覆益,分类监控。将各级财政部门明确纳入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针对各类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具体情况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设置预警规则,开展动态监控,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3、创新手段,分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财政信息系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按计划、分阶段拓展完善监控平台功能,逐步实现预期目标。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监控平台上线运行,具备通过动态监控掌握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分解、下达情况。
第二步: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要求,将财政扶贫资金支付明细信息、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纳入动态监控范围,掌握财政扶贫资金支付进度、流向等情况。
第三步:区级实现扶贫资金与扶贫项目匹配的功能。
第四步:积极推动与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信息资源共享,精准识别和监控扶贫对象,逐步实现扶贫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到企业,打通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以区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为依据,依托监控平台,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反映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总量、构成、分配下达和实际支付以及项目支出进度、绩效目标执行等完整信息。
1、确定财政扶贫资金范围。参照中、省、市已确定纳入总台账的财政扶贫资金清单(附件1、附件2、附件3)。区级确定本级扶贫资金的具体范围(附件4)。
2.确定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业务要求。区级财政部门细化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要求和需要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研究设置动态监控指标和预警规则,为分类监控创造必要条件。
3.根据财政部统一制定的扶贫资金总台账核算体系,建立汇总机制,明确监控平台的业务配置标准和操作规范。
4.形成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总台账。区财政部门通过监控平台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财政扶贫资金预算,自下而上建立扶贫项目库,形成省、市、区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总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
(二)搭建监控平台。按照“中央财政统建统管、中央和省级财政两级部署、各级财政和资金使用部门操作使用”的思路,搭建覆盖各级财政的监控平台,聚焦扶贫资金预算安排、逐级下达和支出等各个环节,实施精准监控,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1.确保监控平台顺利上线运行。区财政部门在监控平台登录扶贫资金预算指标,逐级分解下达预算。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8年8月31日前,区财政部门应将已下达的2018年预算指标和安排的扶贫项目全部补录到监控平合,确保预算指标的完整性、准确性。
2.实现监控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根据财政部统一开发的标准接口,对接工作安排。区财政部门按接口规范完成对接,将每一笔扶贫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监控平台,实现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预算指标和预算支出匹配。
3.实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功能。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运用组件开展绩效目标的填报和执行监控。
4.努力推进其他外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区财政部门和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共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的通知》要求填报录入数据信息。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单位间的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在监控平台标准组件基础上扩展和优化功能,推动上下联动、内外部数据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提高动态监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打通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机制。区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目标任务,加快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监控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1.制定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制度规程。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明确动态监控主体、监控内容、监控方式、疑点信息的处理及监控情况报告等事项,促进监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及时反馈的逐级监控体系。按时向市财政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情况。对存在扶贫资金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使用不精准等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镇(办)、部门单位加强督导,向扶贫主管部门和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反馈情况。
3.确定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业务要求。细化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的监控要求和需要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设置动态监控指标和预警规则,做好分类监控。
4.积极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与其他系统的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同,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进其他外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与扶贫、人社、卫健、民政、教育、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银行间数据共享机制,将部门有关数据与资金项目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提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效果。
三、明确责任分工
(一)成立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邵小河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周俊玲副局长担任,成员为预算股、国库股、信息股、农财股、基建综合股、社保股、事财股、企财股、政采股、办公室、检查股的股室负责人,区综改办、国库支付局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汉中市汉台区财政局农财股,由彭晓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在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架构内运行。明确由预算股、国库股、信息股、农财股、基建综合股、社保股、事财股、企财股、政采股、办公室、检查股、区综改办、国库支付局等参与动态监控相关工作。
各单位、股室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业务股室负责对接对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部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系统建设研讨,加强沟通联络、紧密配合,形成协同配合、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2、明确各股室职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农财股:农财股总牵头负责,建立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牵头协调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根据我区扶贫资金总台账,监控汇总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界定区级扶贫资金范围;制定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推进工作进展;根据市局统一部署落实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与扶贫办大数据平台资金模块的数据对接、整合工作。
预算股:设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扶贫资金指标总收发岗位,做好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和指标登录等工作。依托动态监控体系,会同国库股和扶贫资金管理业务股室,建立与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全流程实时同步的扶贫资金总台账。
国库股:按照省上统一部署负责按照接口规范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的数据对接。对接市财政局和本级支付系统,提取扶贫资金支付数据,做好省、市、县、镇(办)扶贫数据体系的上下对接联通。
信息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落实系统建设技术方案,规范数据口径、格式,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服务;做好区财政部门与市财政局实时交换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信息工作。
各相关扶贫资金管理业务股室:负责本股室涉及中、省、市、区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和指标登录等工作,并在预算执行、一卡通等系统中进行信息核对;负责本股室扶贫资金信息在系统中录入、更新和维护,确保系统中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督促对口区级部门相关预算指标的分配和登录等相关业务工作,确保所有扶贫资金均纳入系统管理;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各业务股室负责提供扶贫资金分配下达的相关信息;各项扶贫资金管理股室负责确定个性风险点,风险点的设定应简洁有效,主要包括:扶贫资金下达时间、最后使用关口、超时滞留环节等;负责系统中扶贫资金相关信息录入核对,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录入,确保系统中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确保所有扶贫资金均纳入系统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项目库的申报、审核工作和项目库资金的使用及绩效考评工作。
扶贫资金在平时工作中由多个股室承办或与上级扶贫资金台账清单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清单规定范围和扶贫资金监控系统中确定的分工口径,由承担股室负责收集填报。
检查股、国库支付局:组织对区级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监控系统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稽核。
办公室:协调局机关相关股室,抽调专人充实工作力量,保证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需要。
各股室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确保人员力量配备。
(三)资金保障。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监控平台软件开发及省级财政部门监控平台的安装调试费用由财政部承担。省级财政部门监控平台的实施服务、安全防护、运行维护等工作所需费用由省级承担;扶贫资金指标和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可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费用由各级承担。
(四)督导落实。对区级部门单位加强督导,按照统一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建立奖惩机制等多种形式支持和引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区财政局跟踪区级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情况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范围,推动我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中央层面资金对应区级股室清单
附件2: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省级层面资金对应区级股室清单
附件3: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市级层面资金对应区级股室清单
附件4: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区级层面资金对应区级股室清单
附件1
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中央层面资金对应区级股室清单
一、预算股:3项
(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3)老少边地区转移支付(不含专项扶贫资金)
二、事财股:8项
(4)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5)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6)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
(7)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8)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补助
(9)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10)旅游发展基金
(11)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央部门部分重
点项目)
三、企财股:6项
(1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13)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
农村公路部分)
(14)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15)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16)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17)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
四、基建综合股:4项
(18)中央基建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
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
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漫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19)中央基建投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部分
(20)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用于光伏扶贫部分
(21)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
五、农财股:10项
(22)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3)水利发展资金
(2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2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26)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27)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28)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29)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30)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31)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六、社保股:9项
(3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3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35)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36)就业补助资金
(37)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38)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39)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40)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七、政采股:1项
(4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八、区综改办:1项
(42)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附件2:
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省级层面资金对应区级股室清单
一、事财股(5项)
(1)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2)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3)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补助资金
(4)省属高职院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补助资金
(5)贫困生资助补助资金
二、企财股(2项)
(6)农村环保资金
(7)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三、基建综合股(13项)
(8)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
工程、江河湖泊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治理工程、大中型
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履行、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
生态建设方面以及相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支出)
(9)苏陕对口扶贫资金
(10)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资金
(11)支持农村实施残疾人电子商务资金
(12)助力脱贫攻坚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行动资金
(13)扶贫示范基地补助资金
(14)精神病患者服务补贴项目资金
(15)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金
(16)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
(17)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资金
(18)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金
(1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资金
(20)为贫困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具购置资金
四、农财股(6项)
(21)扶贫: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2)农业:省级农业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公共服务保障除外)
(23)水利: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前期、防
汛抗旱补助资金除外)
(24)果业:省级果业专项资金
(25)林业: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26)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资金
五、社保股(9项)
(27)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2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30)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31)就业补助资金
(32)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33)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34)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35)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六、政采股:1项
(3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附件3
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市级层面资金对应区级股室清单
一、事财股:10项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1)中小学公用经费
(2)寄宿生生活费
(3)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4)营养改善计划
特殊教育补助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6)高中助学金
(7)高中免学费
(8)中职助学金
(9)中职免学费
(10)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
二、农财股:3项
(11)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2)农村人畜饮水市级配套资金
(13)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三、社保股:9项
(1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1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
(17)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8)就业补助资金际
(19)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20)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21)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网
(2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四、基建综合股:3项
(23)扶贫示范基地补助资金
(24)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金
(25)农村社会公益事业补助资金
五、政采股:1项
(26)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附件4
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区级层面资金对应区级股室清单
一、预算股:1项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级资金
二、事财股:5项
(2)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
(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4)高中助学金
(5)中职助学金
(6)中职免学费
三、企财股:3项
(7)农村电商全覆盖
(8)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9)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四、基建综合股:1项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资金
五、农财股:1项
(11)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六、社保股:9项
(1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1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15)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6)就业补助资金
(17)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18)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19)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20)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七、政采股:1项
(21)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级配套资金
八、综改办:1项
(22)区级一事一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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