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医一院第一分院改扩建选择建筑设计单位及建设期代理业主 招标公告
重医一院第一分院改扩建选择建筑设计单位及建设期代理业主 招标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第一分院改扩建项目选择建筑设计单位及建设期代理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按上级要求,拟对在原重庆五一技校教学区进行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分院改扩建项目按规定的方式确定项目代理业主和建筑设计单位。为此,医院拟面向国内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本项目建筑设计单位及代理业主的招标工作,现特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与,详情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石油路24号重庆市五一技校教学区
2、项目总投资:6-7亿元。
二、承包范围及服务内容
本改扩建项目建设期代理业主和建筑设计单位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有十年以上的招标代理从业经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合同),具备承担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招标代理经营范围和相应工作业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人员聘用合同)。
3.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承担过政府投资项目代理业主招标及项目建筑设计单位招标的代理招标服务,且项目规模与本项目规模相当。
3.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同时需从事招投标工作十年以上,近五年内曾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主及招标建筑设计单位的招标代理服务的负责人。需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及代理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19日起,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方网站(www.hospital-cqmu.com)上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本工程招标文件不接受邮递。
五、投标报价
5.1请投标人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参照依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以包干价形式报出具有竞争优势的招标代理费包干报价并加盖公章(需按代理业主招标服务费和项目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服务费分别报价),密封后交送。
若本工程列入国家审计项目,中标人应与招标人一道主动接受和完全配合国家审计的相关工作。在国家审计完成后,如审定金额少于已支付金额,则中标人应在国家审计出具正式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无息退还多收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每延误一天,按应退回金额的0.5‰承担违约责任。
5.2 招标人代理服务费支付:招标工作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齐全的招标档案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六、投标文件要求:
6.1.投标费用: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
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2.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下述要求装订成册:
第一册:经济标,应含《投标报价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第二册:商务标,应含:
①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代理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④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原件加盖公章)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⑤社保机关出具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上述文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密封口袋中,并在密封口袋的表面加盖密封章。凡未密封者或未在密封口袋表面加盖公章者均为无效。
七、评标及中标
7.1招标人将对各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资料进行综合评定,从中择优确定一家有资质、有丰富类似项目经验、市场信誉好、行业内口碑好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中标单位与之签订合同。
7.2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或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招标人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3 中标通知:在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现场报名、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9日--2019年 2月 21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5号楼A栋805室总务处
报名电话:张老师 朱老师 ******** ********
第一分院联系人:袁老师:023-********
邓老师、黎老师:023-********
(2)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5号楼A栋 总务处
九、其他
9.1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出现违规、违纪、与招标人或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不力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2 投标文件原则不退还,由投标单位自行备份留底。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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