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的答疑公示

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的答疑公示

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已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将发改审批【2018】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将乐县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水南镇跃进门地块;

2.2工程建设规模: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744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3333.4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7100㎡,地上九层、地下一层。主体结构采用钢框架结构体系,地下室部分采用现浇框架结构。项目总投资概130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投标限价为11135.6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招标范围: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

①设计范围:初步设计及概算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建筑内外装饰、局部精装修、总体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暖通、消防、电气、防雷、电梯、人防、建筑智能化、智能化停车、医疗智能化、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室外总体景观、夜景照明及外幕墙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

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室外总体、园林景观、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弱电、防雷、供配电、发电机组、呼叫门禁系统、净化系统、中心吸引及供氧系统、空气压缩系统、检验科台柜、辐射防护系统、实施信息化及建筑信息模型(BIM)的管理工程等配套工程。

③工程采购范围: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不包含办公家具、医疗设备等的采购。甲控材料设备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甲控材料设备一览表”进行的采购和保管。

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20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确定为合格最后日期为准。其中关键节点: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提供桩基施工图;施工许可证办理后5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工程,竣工时间为2021年4月1日。

2.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标准:采用预算后审的方式,工程量清单、预算经招标人组织审查后经将乐县财政局审核确定。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审查认可。

预制率要求:本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以通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当承担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承担过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代建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3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的企业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具有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的企业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房建类(如工民建、土建、结构、建筑、土木工程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的企业。

3.7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不处于破产状态。

3.8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2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报名处)或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将乐县水南溪南路盛亚花园5#楼203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报名,否则,恕不接待。联系人:陈宏艳;联系电话:****-*******138*****688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投标人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3 月 6 日9时00分,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将乐县总医院

招标人地址:将乐县总医院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39*****52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将乐县水南镇溪南路盛亚花园5#楼203室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

8.2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040524

交易中心名称: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 电话:****-*******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写明“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重新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以单笔款项汇出。

8.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9年3月6日上午9 时止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部门或机构名称:将乐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小组_

将乐县监察局    电话:****-*******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 招标公告(变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已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将发改审批【2018】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将乐县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水南镇跃进门地块;

2.2工程建设规模: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744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3333.4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7100㎡,地上九层、地下一层。主体结构采用钢框架结构体系,地下室部分采用现浇框架结构。项目总投资概130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投标限价为11135.6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招标范围: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

①设计范围:初步设计及概算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建筑内外装饰、局部精装修、总体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暖通、消防、电气、防雷、电梯、人防、建筑智能化、智能化停车、医疗智能化、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室外总体景观、夜景照明及外幕墙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

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室外总体、园林景观、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弱电、防雷、供配电、发电机组、呼叫门禁系统、净化系统、中心吸引及供氧系统、空气压缩系统、检验科台柜、辐射防护系统、实施信息化及建筑信息模型(BIM)的管理工程等配套工程。

③工程采购范围: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不包含办公家具、医疗设备等的采购。甲控材料设备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甲控材料设备一览表”进行的采购和保管。

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20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确定为合格最后日期为准。其中关键节点: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提供桩基施工图;施工许可证办理后5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工程,竣工时间为2021年4月1日。

2.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标准:采用预算后审的方式,工程量清单、预算经招标人组织审查后经将乐县财政局审核确定。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审查认可。

预制率要求:本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以通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当承担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承担过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代建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3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的企业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具有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的企业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房建类(如工民建、土建、结构、建筑、土木工程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不处于破产状态。

3.8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2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报名处)或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将乐县水南溪南路盛亚花园5#楼203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报名,否则,恕不接待。联系人:陈宏艳;联系电话:****-*******138*****688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投标人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3 月 6 日9时00分,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将乐县总医院

招标人地址:将乐县总医院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39*****52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将乐县水南镇溪南路盛亚花园5#楼203室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

8.2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040524

交易中心名称: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 电话:****-*******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写明“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重新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以单笔款项汇出。

8.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9年3月6日上午9 时止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部门或机构名称:将乐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小组_

将乐县监察局    电话:****-*******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将乐县总医院新建妇产儿科大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文件补充修改、答疑纪要(一)

一、招标范围中不应该包含人防工程,理由如下:

A、《可研报告》的第四章.第三节.第7点,“项目拟按规定上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且项目人民防空工程纳入将乐县人防工程体系。”。

B、根据《可研报告》及招标文件提供的表12-1《总投资估算汇总表》第二项序号8,人防易地建设费为32.8万元。可知,不项目不含人防工程的设计及建设。

答:应含人防工程。

二、设计招标范围中应明确不含医疗气体工程、医疗净化工程、轨道物流工程、防辐射系统的专项设计,应由厂家深化设计,理由如下:

A、该专项设计专业性较强,已经超出了常规设计院的设计范畴。

B、作为有经验的设计院,可以提前预判和配合厂家进行深化设计。

答:应含以上专项设计且在设计费统一计价中,该部分设计经招标人批准可采取分包方式。

三、本项目招标范围中应确定景观设计及施工的面积为10000平方米,且景观造价按100元/平方米,理由如下:

A、根据《可研报告》及招标文件提供的表12-2中绿化景观面积为10000平方米,单价为100元/平方米。

B、本项目用地面积为20744平方米,而项目南侧为预留用地,预留用地可以不进行绿化施工。

答:景观设计及施工的面积为10000平方米,景观造价按100元/平方米。

四、本项目的设计招标范围应包含方案设计,理由如下:

A、招标人未提供经规划报批的设计方案本;

B、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分标准为:设计方案新颖性、展示效果图等。如不进行方案招标,则不应该对此评分;

C、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第5.2.2条的表格说明第1条中:“规划总平、建筑方案、施工图审查按有关规定提交送审图纸,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其余套数的全套施工图,如遇消防新规等因素导致图纸无法通过图审,承包人需及时无条件进行修改,费用不予增加。”可知,承包人需要对建筑方案进行重新设计。

答:应包含方案设计。

五、合同17.3.1.1条的设计付款不合理,应该改为: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款

10%(定金)

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20%

方案报批通过后7天内

第三次付款

20%

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7天内

第四次付款

35%

施工图通过审查后7天内

第五次付款

10%

主体封顶后7天内

第六次付费

5%

全部单体备案结束且建安工程竣工结算以将乐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核后

理由如下:

A、本项目属于EPC项目,比传统的业主直接发包的设计项目增加了更多的工作量,故付款条件不能比传统设计项目苛刻。

答:按本次招标文件条款,不再作调整。

六、承包人可不派设计人员驻地(合同中第22.1.2条的(20)、(24)点),理由如下:

如为施工单位牵头,则施工单位负责合同的主办、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实施项目,则设计单位做好配合即可。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需要,设计人员可以在12小时内派人到项目部处理问题。

答:应予派驻。

七、需要答复的设计问题:

A、设计招标范围中包含智能停车,主要是指那些

该项目的规划条件中没有要求停车指标,且根据可研要求,地下室也不作为停车用途,是否考虑地面停车即可

答:本次招标仅考虑招标人单位业务用车(20车位)。

B、《设计要求》的二.项目总体规划方案的2.总体布局中要求总平考虑未来康养楼规划。则需要提供康养楼的功能需求、建筑规模、占地、规划思路等等。建议暂不考虑,仅预留用地即可。另该地块用地面积20744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3333.4平方米,根据提供的电子红线图,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13343.5平方米,请明确以哪个数据为准。另预留康养楼用地是否应在余下的7410.6平方米内(即东南角区域)。

答:仅预留用地即可;以13333.4平方米为准;在余下的7410.6平方米内。

C、根据规划条件函,该地块容积率小于等于1.0,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5%,该控制指标均是按用地面积20744平方米为基准计算的,因此,该项目新建大楼经济指标是否以用地面积20744平方米为基准计算,还是根据实际用地面积13333.4平方米计算,请明确

答:按20744平方米为基准计算。

D、该地块的建筑层高是否有要求根据该项目规划条件建筑高度为檐高32米以下,该项目地面要求建设层数9层,则建筑层高严重不足。请明确,或者在投标阶段暂不考虑建筑总高度限制

答:招投标阶段不作建筑高度统一要求。

E、设计任务书中明确要求柱网为7.8mx8m;建筑物尺寸为长70.2m,宽34.8m,该数据是否在满足规划条件要求下,根据实际方案需要调整

答:可以调整。

F、根据可研总平面图,可见新建妇产儿科大楼与北侧总医院老院区有连廊联系,本次设计是否需要考虑还是仅为预留联接口

答:招标阶段不作统一要求,但建议予以考虑设计连廊连接,并计价。

G、项目可研报告中要求建成床位数为200床,但招标文件中为120床,故请明确准确床位数。

答:120床。

H、设计任务书中的主要功能要求与可研要求不同,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按设计任务书。

八、招标文件第35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第7条“装配式钢结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及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的交易信息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如项目按规定不采用公开招标形式为直接发包,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的交易信息网页截图,可否采用其它证明材料。

答:不采用招标形式的直接发包项目应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和工程开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说明第(2)条中的第①小点“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是否应改为“二级注册建造师”。

答:更改为“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为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的”。

招标人:将乐县总医院

招标单位: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儿科 妇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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