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Ⅲ标)招标公告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Ⅲ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ZJHY-SZ201901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嵊州市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Ⅲ标) | 1 | *******.52 | 项 | 大棚设计总说明 新建大棚占地88.3亩,大棚占地面积为65.14亩,其中连栋大棚占地约为19.68亩(13119.86㎡),单体大棚占地约为45.46亩(30306.36㎡)。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允许从事农业大棚或温室大棚的安装等业务的独立法人参加投标,若注册地不在嵊州市范围内的,须承诺项目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嵊州市注册分公司,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投标人须无行贿受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为准);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失信记录(指没有被国家、浙江省、绍兴相关地区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没有相关失信记录)承诺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9-02-19至2019-02-26(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城路398号邮政大楼七楼,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3.标书售价(元):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资料(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为准); 3、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失信记录承诺书;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5、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报名表(格式请在公告网页下载);
备注: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不能参加报名。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03-12 09:30:00
七、投标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城路398号邮政大楼七楼,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9-03-12 09:30:00
九、开标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城路398号邮政大楼七楼,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嵊州市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Ⅲ标) | 66000.00 | 建行嵊州市越秀支行 | ****************1462 | 转账 | 按标项缴纳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需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供应商及时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其他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3*****354
传真:
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城路398号邮政大楼七楼
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嵊州市三界人民政府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浙江省嵊州市三界镇青春路8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嵊州市领带一路403号国资大楼1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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