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环境空气移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023号)

包头市环境空气移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023号)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包采公〔2017〕5023号
品目
采购单位包头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区域包头市公告时间2019年02月19日07: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2017年05月31日09:3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包头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包头市环境空气移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023号
采购目录:货物类\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2)投标人为本项目所需设备(车载激光雷达、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六参数)的制造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如为制造厂家须出具设备的生产制造声明;如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售后服务承诺书);(3)投标人须为车辆制造企业或具备车辆改装类资质的企业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投标人为车辆制造企业或改装企业,均须具有监测车或检测车产品的生产能力,且取得国家工信部发布监测车或检测车型的产品公告及获得监测车或检测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复印件加盖车辆制造企业或改装企业公章);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应提供车辆制造企业或改装企业针对此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及监测车或检测车的产品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复印件加盖车辆制造企业或改装企业公章)。(4)同一品牌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5)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17年05月09日 15: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6日 15:30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18楼
采购文件售价(元):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5月31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开标时间:2017年05月31日 09:30
开标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采购人联系人:赵虎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王玮琦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149*****32485.docx" target="_blank" ignore="1">政采-065移动监测车招标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包组预算合计
A3,1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
*******货物1.0为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现采购包头市环境空气移动监测系统。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系统 移动 环境空气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