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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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太平镇人民政府网上竞价项目(chstpzrmzf10071)采购公告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受从化市太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采购清单受理编号:chstpzrmzf10071。
竞价邀请函:GZIT2010-XJ006277。
项目名称:从化市太平镇人民政府网上竞价项目(chstpzrmzf10071)。
采购内容:采购计算机等一批。
项目实施地点:地址:从化市太平镇广从北路33号。
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0年09月08日10时00分至2010年09月08日16时00分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项目具体要求:
9.1 最高限价:人民币7,000元。
9.2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会优先采购已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

9.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9.4 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会员供应商。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三、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相关规定:
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 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五、报价响应原则:
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应包括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其较优者为准),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的, 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六、供应商须提供的服务:
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产品必须是原生产厂商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需求的要求和报价响应的承诺,将产品、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应用培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㈡.本项目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产品原厂(整机)免费上门保修三年(本须知所称免费上门是指供应商派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产品使用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或者被盗,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病毒或者由于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可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保修期内,若产品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相应顺延,若停用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
㈢.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㈣.若供应商未能在产品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排除故障的、或者所供产品为非原厂正货(原厂生产)的、或者被查出全部或者部分是次品、旧品、水货、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则供应商应自发现之日起(或者故障报修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更换,且更换的产品应为不低于原产品型号、质量、配置、性能和售后服务的产品。
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稳定性,负责免费上门更换产品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供应商应为本项目产品提供终身上门维护服务,保修期外产品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产品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采购人提供产品的应用和维护培训。
七、供应商须承诺以下条款:
㈠.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㈡.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㈢.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八、支付方式:
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九、成交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十、相关责任:
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条款作完全实质性响应。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时按承诺履行项目报价响应条款、内容的,或者提出放弃成交、更改报价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将被停止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停止的规则:第一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三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二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六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三次,立即停止其本月网上竞价会员资格并永久取消其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商品分类 数量 单位
计算机 2 台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参数中详细列明所报产品设备的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产地信息、(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节能证书编号)。
类型 商用台式机

处理器 Intel E8400 3.0GHz
处理器类型 双核

处理器频率
2800MHz
处理器接口
LGA 775

二级缓存(KB)
2048KB

处理器外频
200MHz

主板/芯片组 Intel G41

总线频率 800MHz

内存类型
DDR3 1066

内存大小 4GB

硬盘类型
SATA2硬盘

硬盘参数 7200转

硬盘容量 320GB

光驱 DVD光驱

显示器 宽屏液晶

尺寸 19寸

显卡 独立9600GT显卡


显卡性能 PCI-E X16接口标准,支持DirectX 10
声卡 板载声卡

网卡 板载10-100-1000M网卡

电源 110V/220V-280W电源
机箱 立式

键盘/鼠标 防水抗菌键盘/USB光电鼠标
操作系统 正版WIN 7

售后服务 三年有限保修及上门/门到桌安装验机
属性关键字 双核处理器,处理器支持64位计算技术
1服务:整机(含显示器)三年保修三年上门。供应商提供3年免费上门保修服务, 所有机器提供硬盘不回收的保修服务
2、为便于报修维护, 该批设备按使用单位名称录入厂家维护数据库
3、服务:工程师现场安装、实施服务;工程师必须出示原厂认证证明,提供3年免费人工、部件、上门服务,上述服务由供应商提供。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每天8小时,第二自然日上门,全年无休。
4、报价供应商必需对上述技术参数及服务的条款一一响应,所投产品必须原厂原装,供应商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投标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并提供供货设备清单(包括所有机器的型号、序列号、详细配置等信息)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直接抄袭需求参数,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的, 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全部供货到用户处并完成所有安装,若中标供应商拖延供货时间或要求变更产品,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处理。各供应商需仔细阅读我单位要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完全响应,,如果有不响应或含糊其辞以低价谋取中标再与我单位谈判者一律不选择,如因弄虚作假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若中标后冒称看错要求再与我单位谈判,耽误时间者一律投诉并追究损失
5、供货时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文件。
6、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以上要求提供的认证、证书、文(函)件给采购人核实确认。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需知
11.1 竞价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11.2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竞价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11.3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人:从化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从化市太平镇广从北路33号; 联系人:关平; 联系电话:********; 传真:********
有关此次竞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周泽槟
联系电话:********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45-12:00和下午2:00-5:15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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