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视频等智能控制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人脸视频等智能控制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人脸视频等智能控制系统设备政府采购

采 购 人:浏阳市公安局

政府采购编号: LYCG-JZ-********0355

委托代理编号: JKZBCG-JZ-2019-004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浏阳市公安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人脸视频等智能控制系统设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编号:LYCG-JZ-********0355 委托代理编号: JKZBCG-JZ-2019-004)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于2019年2月1日 17:00前 (北京时间),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2月18日9:30,地点为浏阳市白沙路市民之家五楼。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19年2 月2日12 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浏阳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8*****022

地 址:浏阳市白沙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玲

电话:****-********

地址: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浏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人脸视频等智能控制系统设备政府采购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 称:浏阳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8*****022

地 址:浏阳市白沙路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玲

电话:****-********

地址: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1)发布邀请公告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 谈判通知;

(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7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9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1.1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1.1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安排。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两型产

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

除比例为 6%。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服务要求

第二章第11.1款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2019 2 1 17:00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9年2月18日9:30(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5款

采购项目预算

416000元

第二章第17.4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7.5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8.1款

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以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 XXX(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如备注的内容与本项目名称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后果自负)。

账户名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沙银行星沙支行

账 号:80014 22208 20019

3、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3 份,并提供电子档一份(电子档必须是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单独密封)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1.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供应商: (盖公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3.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浏阳市白沙路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7.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壹万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1

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刘 畅

客户经理

189*****787

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曾令国

客户经理

189*****188

中国银行浏阳支行

唐新

客户经理

138*****448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 嘉

***-********/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 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谈判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5)项目方案及说明

(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16.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4.1款的有关要求。

16.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3 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7.4 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7.5 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8.保证金

18.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胶装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电子文件单独密封,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4.供应商资格审查

24.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4.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4.3除本章第17.1款、第17.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5.谈判程序

25.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初步审查

26.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澄清

28.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9.符合性审查

29.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9.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30.谈判

30.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1.提出成交供应商

3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2款、第9.3款、第9.4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1.2按本章第31.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确定成交供应商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1条的规定。

33.谈判的特殊情形

33.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30.1款、第30.2款、第31.1款、第34.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4.谈判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谈判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 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42.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合同的时间: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指纹防误放触摸屏

1、android嵌入式操作系统,4核1GHz或以上处理器,2GB内存,8GBEMMC存储器;
2、13.3英寸高清电容触摸屏,分辨率1920*1080;
3、支持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读卡识别(可选)模块;
4、内置低照度CMOS200万像素摄像头,支持宽动态、逆光等功能;
5、网络接口:1个10/100M自适应接口;
6、输入电压:DC12V;设备功耗:≤8W;
7、采用精加工的铝合金面板,一体成型,外观精美坚固,具有防拆、防暴力、防破坏功能,配有埋墙底盒;
8、支持应急报警、可视对讲、人脸识别等功能;

1

2

被监管人防误放软件

支持对被监管人员出所身份比对,防止误放,支持出入所信息查看,支持人脸和指纹认证。

1

要求无逢接入《湖南省公安监所智能综合管理平台》

3

人脸比对管理平台

功能描述:
内置人脸比对算法,通过前端摄像机抓取人脸,通过后台分析算法进行分析比对,为前端产品提供人脸比对数据服务,具备对外数据接口,便于与第三方平台对接。
硬件参数:
CPU:Intel Xeon(R) CPU E3-1230 v5 @ 3.40GHz x 8
GPU: GeForce GTX 1060 6GB/PCIe/SSE2
内存:16GB 硬盘:1T

1

要求无逢接入《湖南省公安监所智能综合管理平台》

AI智能视频行为分析

功能描述:
平台基于Linux系统,采用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方法建立算法模型,能精准识别视频中的人员情况,单套支持16路视频分析。
单人独处:在划定的区域内、指定的时间段内,规定的连续时间段内,90%的概率(可自定阈值)判断只有一个人出现在视频画面指定区域中,则系统判断为单人独处报警;
超时滞留:在划定的区域内、指定的时间段内,规定的连续时间段内,90%的概率(可自定阈值)判断有人超过系统设定时间,未离开指定的区域时触发超时滞留报警。可设置多个时间段,更长时间未离开时二次报警,并提升报警等级;
警戒线:在划定的区域内、指定的时间段内,规定的连续时间段内,90%的概率(可自定阈值)判断当目标对象触碰到虚拟线时,触发报警。用于监室门、限高及警戒区域控制;
值岗检测:在规定的时段,规定区域内的人员进行检测,可以设定值岗人员数量,值岗区域值岗人员数量和时间,不满足规则要求时报警,离岗后再进入不产生报警;
双人值岗:值岗人员必须在监室内的某一块指定区域内活动,当其中一人或两人离开指定值岗区域、长时间静止不动等异常值岗事件发生时,90%的概率(可自定阈值)判断为双人值岗离岗,联动值班室报警;
起身检测:在规定的时段,规定区域内的人员进行检测,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控,记录上下床的数据;
巡更检测:对划定的民警巡视区域视频联动检测,当区域内有人存在(走动或者站岗),判定为正常在岗状态;超过间隔时间还未有人员进入时进行提示;
区域看防:在规定的区域及时间内,有人进入时报警,可用于监区门、监区走道及围墙周界等区域;
视频质量检测:对摄像机信号丢失、亮度异常进行检测;
区域虚拟线画线、规则配置:对视频画面进行画线类型、规则名称、最少报警人数、报警等级、报警延时设置、报警时间段设置等设置,根据监所实际情况调整相应阈值;
硬件配置:
处理器:E3,主频3.4G、内存:16G、硬盘容量:1TB、GPU:1060 6GB;
供电电源:交流220v供电;工作环境温度:-25℃~45℃;工作环境相对湿度:≤90%(不结露);

2

单台可分析16路视频

6

监所信息显示触摸屏

55英寸触摸一体机/智能白板/无线同屏/文档批注/LG 4K屏/3840*2160(UHD)分辨率/亮度350cd/㎡/对比度:1200:1/可视角度178°/Android5.0/ARMCortexA53 1.4GHz四核/2G运行内存/32G存储/GPU Mali-450/最大功耗140W/HDMI*2/VGA*1/OPS*1/LAN*1/PC-AUDIO*1/MEDIA-USB*3/TV*1/S/PDIF*1/TOUCH-USB*1/EarphoneOUT*1/红外触摸框/触摸精度2mm/4mmAG钢化玻璃/触摸响应<15ms

1

7

家属会见分机

1、采用≥10.2寸数字真彩显示屏和触摸屏,低照度CMOS彩色摄像头,
2、一键呼叫:可一键呼叫犯人分机。
3、可与犯人分机双向可视对讲。对讲方式有手持、免提。
4、可外接耳麦、手持呼叫器、电控锁。
5、可对通话过程录音录像,并能查询播放、储存。

6

原戒毒所会见室增加6个探视位

8

探视分机

1、采用≥10.2寸数字真彩显示屏和触摸屏,低照度CMOS彩色摄像头,
2、可一键呼叫探访管理主机。
3、可接听家属分机的呼叫并双向可视对讲;可与探访管理主机双向可视对讲。对讲方式有手持、免提。
3、可外接耳麦、手持呼叫器。
4、可对通话过程录音录像,并能查询播放、储存。

7

放风场新增

9

笔记本电脑

i7-8750H\六核\8GB\512GB SSD\GTX1050Ti 4G\15.6英寸1920×1080IPS\2 x USB3.0\1*HDMI\1*1000MLAN\

1

10

照相机

包含EF-S 18-135mm f/3.5-5.6 IS USM镜头\APS-C\2420万有效像素\wifi\NFC\45点十字型自动对焦\全像素双核CMOS AF\旋转触摸液晶监视器\

1

11

摄像机

4K HDR\1英寸Exmor RS影像传感器\Vario-SonnarT蔡司镜头\1000fps超慢动作\273个自动对焦点\S-log2/S-log3伽马\支持自动追焦\

1

12

家具

不下浮,由采购方与中标方协商采购

1

13

其他

税费等其他

1

注:投标人应当详细的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及原有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投标单位所投设备必须与原有系统相匹配、与中控室数据系统兼容,并达到无缝连接,如中标后无法达到无缝连接,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 交货时间、地点:

1.1 交货时间: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浏阳市公安局。

2.2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期满一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

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含采购清单上已标明的所有设备以及未明示的设备和辅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三、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四、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五、项目方案及说明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报价一览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第二轮报价或最后报价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单位盖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附件4: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7.1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三、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

备 注

说明:货物类项目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商务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项目方案说明

(一)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根据“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内容做出全面响应。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对必须满足的内容,必须完全满足。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投标服务响应文件可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安排;

(2)其它说明。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1、响应项目要求,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承诺。

2、响应项目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及说明:

1)质保期限及质保期内服务措施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3、其他服务承诺

3.1质保期:

3.2售后维修服务体系:

3.3免费维保:

3.4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附维修技术人员等级证书):

3.5售后服务站网点及配件中心库等相关情况。

4、售后服务联系表

序号

联系人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

(三)培训方案

备注:若投标人认为不足以说明相关内容的,投标人可自行扩展。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6-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1

质保期

2

交货期

3

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元人民币整

小写:元人民币整

4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6-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合计

说明:

1、本表为合同包内所有货物的报价明细表。栏目7“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包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7-1《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

2、栏目3、4、6、5、6、10为货物的制造商信息。

3、栏目6“中小企业”是指货物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

4、栏目10“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1、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报价表格(格式见本章附件6-1、6-2),不得并入响应文件。

2、建议供应商事先编制好最后报价并单独密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设备 智能控制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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