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2019]00292号
采购文件编号:XHTC-FW-2019-008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1 |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有害图像和音视频信息智能监测分析平台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 1 | 具体详见公告附件 | 3355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9年02月19日至2019年02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1)以上资质材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副本),同时提供三份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司公章,彩喷件无效,资料不全或不按要求提供者均不予接收。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3)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4)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
)。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30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3月12日 上午 09:3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9年3月12日 上午 09:3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楼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8号网信技术楼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郝军
联系电话:****-*******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2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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