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采矿区供热热源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锦采矿区供热热源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锦采矿区供热热源改造工程已由凌海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锦采矿区供热热源改造工程》项目备案证明}(凌行审备【2018】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锦采矿区供热中心200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现有锅炉房一座,规模为3台14MW、1台10.5MW热水锅炉,供热系统为直供形式,外网管线长度44.6公里。为凌海市锦采矿区内公建和住宅供热。采暖面积为住宅25.65万平方米,公建24.56万平方米,本工程供热区域内现有供热面积为50.21万平方米。本项目是针对原有燃煤锅炉的改造工程,所有改造工程都在热源厂的红线区域,以清洁能源热源实施燃煤代替,不涉及原有供热管网和循环系统。本热源方案设计供热能力不小于原有供热能力,并对老旧管网维修维护和改造提供新的热源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项目所在地现状可用外部能源品种为电和天然气。因本项目需双回路供电,所以现有用供电方式及负荷不能满足供暖设备用电需求,中标方需要自行解决外部双电源进线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为业主进行电力报装、供电方案、外线规划、外线路实施施工、外线路实施过程中的征地、电力设备采购、变电所砌筑及改造等;同时需中标方落实供暖设备投产时电价优惠的政策,上述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因天燃气管道距离锅炉房1.0公里,需新增设调压站一座。中标方需要自行解决天燃气工业用气量指标使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使用量指标,燃气管道实施、调压站砌筑及增设、燃气设备采购、燃气线路实施过程中的征地等;同时需中标方落实供暖设备投产时燃气价优惠政策。上述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方自行解决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所要求的全部行政审批手续。给水、排水、消防为原有系统。
现就锦采矿区供热中心以多能互补技术路线进行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实现区域燃煤代替,项目技术方案详见发包人要求。项目建设原则上不新增项目用地,若中标人确需因建设及功能新增建设用地的,业主单位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2.2招标范围
以招标人技术方案要求为基础,设计、改造、建设一套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供热系统。包含供热设备更新改造、热源厂基础设施改造、热源厂红线外能源接入工程,充分考虑安全保供、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实现锦采矿区供暖中心燃煤替代;新的清洁能源热源厂建成投运后,在承诺的总运营成本金额内,进行清洁能源供热中心运营管理及设备维护,运营期为20年,运营期满向业主移交正常运行的清洁能源热源厂。
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工程报建和验收;负责清洁能源供热中心20年的运营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设计部分:
本工程对锦采矿区重新设计锅炉房及热源布局,设计由离心热泵机组、燃气吸收热泵机组组成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供热系统,并设计监控中心,达到供暖面积50.21万㎡的清洁能源供暖能力。供热功率总规模为30MW,其中离心式热泵机组16MW,燃气吸收热泵机组14MW;新建双回路配电系统,包括外电源线路和征地,并在原锅炉房控制室设计多能互补调控中心,实现对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和云平台监控。项目建成后,达到要求的供暖能力和环保要求。
施工部分:
新建离心热泵机组、燃气吸收热泵机组组成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供热系统,负责新增热源的建设与投运,并保证与原有热力管网的对接;负责红线外高压电力线路管线建设及征地,新建双回路配电系统;新建燃气调压站及负责红线外燃气管线建设及征地;建设多能互补调控中心。
运营部分:
(1)运营范围:负责新建热源厂及所属区域的全部供暖服务业务的运行、维修、维护管理,运营期限20年。
(2)运营标准:按照盘锦市供暖标准进行供热。
(3)运营成本:对新热源厂(含循环泵)及所属区域的全部供暖服务业务的全部成本负责,包括能源成本、折旧、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费等全部费用,不超过承诺的运行成本,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或联合体中标人中负责运营的单位承担;若连续两年内运营方通过技改方式仍不能达到投标承诺的运营成本标准的,则需按照工程中标价赔偿招标人,并限时腾空场地。
(4)环保标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和招标要求的总体能耗标准。
2.3建设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阎家镇(锦采矿区)。
2.4计划工期
(1) 建设期:2019年3月15日-2019年9月30日
(2) 运营期: 2019年10月1日-2039年10月1日(20年)
(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2.5质量要求:设计及施工部分:合格。
运营部分:供暖质量达到盘锦市供暖要求且运营成本控制在中标成本内。
2.6合同估算价:EPC总承包价格不高于4482万元(其中设计费报价不高于EPC总承包价格的3.21%),每个供暖季热源厂运行成本(含水、电、气、人工、管理费、折旧、税费等)不超过1319.31 万元。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三个(包含三个)。如果单一投标人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可单独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壹级(含)以上资质全生产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 运营企业要求:经营范围包括与热力供暖相关的技术服务并且具有许可证且2018年年检通过。
3.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动力)或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资质。
施工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质,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上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证企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不予受理。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3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或社保缴费个人证明。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3.3.4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省(市)同级或以上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同级或以上)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次招标项目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投标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请于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2月25日(每天8:00时至16:00时)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www.j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工具软件下载——《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链接:http://www.jztb.gov.cn),投标人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44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3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七.联系方式招标人:盘锦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
联系人:邱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甲7
联系人:周工
电话: ***-********
2019年2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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