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石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黄石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1月8日至2月8日,区委巡察组对黄石镇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3月22日,区委巡察组向黄石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委议事规则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起草汇编《黄石镇党委工作制度》,并经党委会专题研究行文,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自2018年3月起,属于镇党委会议事的内容,不再由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时,自2018年3月起各基层党组织“三重一大”问题也由党(支)委会研究决定。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环保整治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黄石镇五小行业涉及的石材厂、机砖厂等全部停产关闭,符合条件的也已完成验收并发放补助款。目前剩余20家石材厂及4家机砖厂因为原材料未清运完毕或属于被依法强制拆除对象等不符合验收补助标准,不能发放补助款,但均已在规定期限内停产关闭。屏山梅湖后山养猪场已彻底关闭,涉嫌用砖砌墙的“两违”也已拆除到位、恢复原状,未出现反弹。

  3、关于“对非公党支部领导弱化虚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加强非公党组织管理,增强基层组织活力。(1)因行业取缔、项目征迁、公司关闭、厂址搬离,共撤销10家非公党支部。(2)对荔城区耀立鞋业有限公司等9家非公党支部进行合并,成立黄石镇第一联合党支部;对荔城区文峰工艺品有限公司等9家非公党支部进行合并,成立黄石镇第二联合党支部。

  4、关于“意识形态基础夯实不牢”的问题。

  (1)“一把手”责任缺位。

  整改情况:建立黄石镇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长期坚持执行。黄石镇党委组织分别于2018年5月16日、12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2)意识形态学习不全面。

  整改情况:制定《黄石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把意识形态学习列入学习内容,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及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制定了《黄石镇村(居)党组织学习制度》,要求村居每月至少学习一次,并且由镇宣教办组成检查组不定时对村居的党组织及其他有关意识形态的学习及会议记录等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并长期坚持执行。

  (3)社会舆情风险应对不力。

  整改情况:制定《黄石镇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由镇村居宣传委员和各校骨干教师组成的网络舆情评论员队伍,与荔城区委宣传部网评员队伍对接,及时了解引导不良舆情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宣传部门,第一时间联合力量,对网络舆情进行处理,并长期坚持执行。

  5、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黄石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黄石镇村(居)党组织学习制度》,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多形式多载体加大学习力度,在确保班子成员学懂、弄通、做实的前提下,安排班子成员下基层传达学习,指导基层各党组织深入全面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班子成员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研讨、撰写心得体会。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制度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黄石镇2018年党建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切实可行。责令镇组工办分管领导、经办人进行检讨,并在全镇干部职工会议上予以通报。同时,由组工办牵头对现有有关制度、文件等进行自查,及时对不规范、不切实际的内容进行修订。完成对组工干部业务培训2次,切实提高业务能力,避免发生类似现象。

  2、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

  整改情况:由黄石镇机关党支部制订《黄石镇机关党支部党员干部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管理,对不重视组织生活的党员干部加大处理力度。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员干部组织生活有序开展,党员大会出勤率大幅提高。结合工作分工把机关党支部划分为8个党小组,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促进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

  (2)“两学一做”虚学走过场。

  整改情况: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促班子成员对专题讨论发言提纲、心得体会进行自查。由组工办、分管领导、镇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心得体会、发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发现另外3名班子成员的心得体会抄袭拼凑,已责令整改到位。镇机关党支部补充开展“两学一做”专题讨论,每名党员补写了心得体会。

  3、关于“基层组织选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专题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换届,开展选举业务培训。组织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完善会议资料及记录的收集归档。对2015年6月华东村、海滨村支部换届得票情况重新核实,规范重填了《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4、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1)入党审查不规范。

  整改情况: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入党审查环节自查工作,特别是对涂改、代笔的党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查。组织业务培训1次,下一步镇党委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发展党员自查。

  (2)发展党员审批超期。

  整改情况: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转正台账,根据相关时间节点及要求进行倒推,实行到期催告和党委会通报方式,及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避免再次发生发展党员审批超期问题。

  (3)票决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经自查发现,除江东村外,另有华中党支部在发展党员时仍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针对存在的问题,镇党委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于2018年5月10日组织了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的业务培训,明确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严格实行票决制度。

  (4)发展党员会议记录造假。

  整改情况:经核查,发现下江头村党支部在发展吴某兰、杨某军、杨某春等人时与翁某建一样存在多次研究问题。下江头村党支部在准备上述4人的发展党员材料时,支部研究通过之后并未将材料及时上报镇党委,导致出现多次研究情况。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对下江头村原党支部书记给予调整,并对下江头党支部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经查阅东山村陈某凡的档案和村原始会议记录本,确认该村有召开党员大会,但记录人员在事后才补记录且记录时间不吻合,已要求东山村按照实际会议时间进行纠正,并对东山村党支部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为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1)责令三个相关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活动规范党费收缴,补收党费197元。已对镇党委组织委员进行提醒谈话,对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2)经查,发现因材料存档不规范,17个村居的党费已收缴但未统计到位,现已纳入统计。补收相关党支部退休人员党费5347元。同时,我镇就落实党费按月足额上缴制度组织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党费收缴自查工作,按照“两学一做”党费补缴要求,共补缴2013年8月至2016年12月党费454390元。

  6、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因莆田市老年书画艺术协会未成立党支部,邱某山同志党员关系转移手续待莆田市老年书画艺术协会支部成立后予以转入,已责令该同志按时参加黄石镇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目前林某旭、林某轮已除名,对组工办人员重新分工,明确了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7、关于“党务村务公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瑶台村、定庄村、江东村党务公开不规范情况已纠正到位。同时,组织人员对全镇各村居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以检查促进业务指导。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1)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并经集体讨论研究通过了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一把手”主体责任。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018年5月7日,我镇召开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2)党风廉政教育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修订了镇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2018年3月7日,镇党委中心组组织学习了《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宁德的生动实践》等内容,并组织了讨论发言。2018年至今,镇党委书记亲自在中心组上课累计4次。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监督执纪乏力。

  整改情况:镇纪委着重从四个专项治理方面紧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大对镇、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梳理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2)业务内信访办理逾期较多。

  整改情况:镇纪委已加强纪检相关业务的学习,在确保业务熟、业务精的同时做好内部人员分工,及时办理上级批转的纪检业务内信访件,提高信访件办理效率及质量,推进信访举报件“清零”工作。

  (3)自办案件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经向荔城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核实,黄石镇纪委2017年实际自办案件为12件,自办案件有所下降。下一步将加强与镇村建、信访、综治、财政、经管、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已对镇纪委书记进行廉政责任谈话,对镇纪委办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失察”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5年6月30日,下江头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经党员大会选举,杨某珍当选为下江头村党支部书记。选举结果由负责该村党支部选举主持工作的镇包片党委领导报告镇党委,经镇党委同意,镇包片党委领导代表镇党委当场向党员大会宣布新一届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和支部班子分工情况,杨某珍当选为下江头党支部书记。镇党委于2015年9月25日对下江头村换届选举结果进行书面补签批复。2015年8月21日,黄石镇纪委以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就个人“两违”问题对杨某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珍于2015年6月30日(党员大会选举之日)已经被镇党委宣布任命为下江头村党支部书记,9月25日镇党委只是对批复任命进行补签。镇党委已结合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对下江头村党支部书记给予调整。

  2、关于“对镇机关长期不在岗人员清退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制度,今后,将切实加强干部管理,对长期不在岗人员及时予以清退。

  3、关于“村级聘用、管理临时干部随意性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解聘违规聘干28人。追回瑶台村顶替领取的聘干工资福利80900元,对时任瑶台村包片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瑶台村委会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公款接待”的问题。

  (1)无公函接待。

  整改情况:对照清单,除58单26070元相关的被接待单位涉及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外,另外59单21467元的公函已补到位。我镇已制定出台《黄石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无公函接待现象。对党政办、财政所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分管领导进行廉政责任谈话。

  (2)违规购买高档烟、酒用于接待。

  整改情况:已追回违规购买香烟、葡萄酒的钱款32670元。镇纪委已对时任党政办负责人、宁海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宁海公司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3)虚增接待人数。

  整改情况:追回虚增接待资金370元,已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全镇公务接待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另有17单存在虚增接待人数62人现象,追回资金1770元。我镇已出台《黄石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虚增接待人数现象。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1)违规发放加班补贴。

  整改情况:除5位离职人员26895元,其他涉及116145元已清退到位。对宁海公司总经理进行诫勉谈话。

  (2)违规发放司机安全奖。

  整改情况:黄石镇违规发放的司机安全奖,除一位离职的临时工司机涉及2232.05元外,其他21502.28元已清退到位。宁海公司违规发放的司机安全奖22870.25元已清退到位。已对黄石镇党政办负责人、宁海公司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3)重复领取通讯误餐费。

  整改情况:涉及重复领取通讯误餐费的3人已全部退回,共计15300元,同时对此3人进行批评教育。

  (4)未按规定使用工会费。

  整改情况:镇干部职工2014年“一日助”捐款7450元已补缴到位;不应在工会账上支出的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慰问金9000元已追回;违规拨付给黄石自来水厂的10000元工会活动经费已追回。上述款项均已退回工会账户。

  (5)变相发放住房公积金福利。

  整改情况:经对全镇各村居村干部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逐人核实,发现涉及个人承担部分未交款的村6个,涉及金额305626元,涉及超标准办理的村15个,涉及金额539320元,共计金额844946元已全部收回并送存各村集体账户。已对经管站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镇经管站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对经管站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集体约谈,对涉及的6个村的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6)发放津补贴名目繁多。

  整改情况:经对全镇38个村(居)2013年至2017年期间的节日值班补贴逐笔核实,发现27个村(居)违规发放节日补贴,涉及违规补贴金额173295元,已全部追回并送存各村集体账户。对江东村代理会计、江东村党支部书记、江东村村委会主任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村(居)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和财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综〔2010〕69号)规定,项目征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干部、生产队长的工日补贴控制在上级下拨的征迁工作费数额之内,所以村干部及生产队长在项目征迁工作上可以适当发放劳务补贴。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文件规定,对具体承办参保登记的人员按参保人数1元/人,给予工作经费补贴,所以村干部可以领取征收医保劳务费。根据综治委布置,对于夜间巡逻人员每晚给予20元夜宵补贴。以上四项补贴我镇发放时间截至2017年10月,之后已全部取消。

  3、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1)超标准报销出差补助。

  整改情况:除6位离职人员涉及超标准差旅费6108元外,黄石镇干部职工超标准的出差补助费用44人54084元已追回。宁海公司干部职工超标准出差补助费用6295元已追回。已制定《黄石镇政府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下一步将严格按照《黄石镇政府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差旅费报销及审核把关。

  (2)多报培训出差补助

  整改情况:已追回黄石镇14人多报的培训出差补助费用10234.5元。已制定《黄石镇政府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下一步将督促财政所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审核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4、关于“公务加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镇、宁海公司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追回不规范部分的费用3050.54元。已制定《关于加强公车改革后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对涉及的2位司机进行诫勉谈话,对宁海公司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加强公务加油卡管理。

  5、关于“工作作风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1)“两违”制止不力,执法不到位。

  整改情况: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江东村祁一敏户,除必要的通行道路外,责令对水泥道路和停车场回填土方复耕,12亩草坪种植果树,篮球场向本村村民无偿开放,作为江东村的体育健身活动场所。考虑到祁一敏在本村祁境14队的一处住房占地49.45平方米,为二层土墙结构,属危房,无法扩建且不具备翻建条件,不能满足祁一敏户一家7口人的基本居住要求,经本人申请,由江东村委会予以收回。该幢违章建筑责令祁一敏自拆上面两层半,其余供祁一敏户临时过渡居住,目前已按以上要求完成整改。其他7宗“两违”,已按期拆除到位。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强化宣传引导,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用地、依规建房;加强巡查管控,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督查,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加大拆违力度,对新增“两违”坚决果断予以拆除,对存量“两违”逐步予以消化,“两违”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加大问责力度,对西洪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兼主持工作的村委会副主任、土地管理员、天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西洪村包片片长、包村干部、天马村包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西洪村包片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2)信访问题突出,存在空转虚转。

  整改情况: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组织对信访干部业务培训。严格信访事项办理时限,确保信访事项办理“路线图”规定时间内及时作出告知答复。所有答复意见书经由包片或分管领导把关再由信访办会稿,确保答复规范,答复事项真实可靠。实行信访件办理跟踪,确保不发生逾期。同时,进一步落实信访包案制度及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积极引导干部下村入户,主动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已对信访办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村居“三资”监管不严,“履责”变“推责”。

  一是“幸福家园”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整改情况:华堤村购买石碑的27490元及违规支付的9600元会计工资已追回。水南社区居委会涉及挪用的专项资金38.7023万元也已追回。荔城区纪委已将该问题线索移送黄石镇纪委,给予镇经管站负责人、水南社区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对水南居委会主任、华堤村主任、镇经管站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二是农村土地资源出租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江东村已解除原签订的不规范、不合法租赁合同5份,重新签订出租合同8份。对19位承包人上缴租金情况逐一核实,并对承包田块重新按照本次土地确权测出的面积为实际承包的农田面积追缴租金247845元。给予时任江东村委会副主任(主持村委会工作)、江东村委会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已对时任江东村党支部书记、现任江东村党支部书记、时任江东村党支部委员、会计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江东村包片片长、镇经管站负责人批评教育。

  (六)廉洁风险防控不到位。

  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全镇资产进行重新摸底、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黄石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2、关于“10万以下小额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1)镇财政所已将鞋服城安置区12#2T、6#楼2T、11#3T、9#1T、1-8#楼2T电梯维修合同及具体维修项目明细附上,作为佐证存档。(2)经核实,巡察发现的2015.2.14#凭证零星修缮清单合计费用49857元,发票金额53541元,现金付款多付3684元,多付的3684元为零星修缮费用的税金。(3)2015年1月8日,水南居委会对卢坑道路硬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1月13日签订合同,1月14日开工,1月28日竣工,2月5日验收,2月13日支付工程款。而相关经办人却将验收时间2月5日写成1月5日,造成验收时间与事实不符。(4)斗南村新宫桥至沟尾桥路段道路水泥硬化工程于2017年1月13日开工,原计划在1月29日竣工验收,实际上该工程1月18日就已经竣工,1月20日验收,1月22日拨付工程款,但内业资料还是按原计划的竣工工期时间填写,导致账面上付款时间在验收时间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黄石镇1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管理制度》,责任领导负责加强对小额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责任到人。

  对水南社区居委会主任、斗南村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镇经管站负责人、相关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党政办负责人提醒谈话。

  (七)扶贫领域方面问题突出

  1、关于“扶贫资金下发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省级财政22.264万元,已补助3.244万元,剩余19.02万元已退回区扶贫办。

2、关于“澄瀛村村部至莆兴路二期村道建设没有开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项目已于10月1日竣工通车。对时任澄瀛村包片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扶贫挂钩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扶贫办充分利用短信、微信、QQ群三个平台做好下情上报和上情下达,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挂钩帮扶工作动态;2018年3月29日,组织召开脱贫攻坚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挂钩帮扶责任。同时,镇党委、政府每周听取一次扶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并安排扶贫办专人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随机抽取挂钩干部扶贫政策掌握情况和帮扶情况。

  4、关于“扶贫资金使用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荔城区农业局于2016年12月16日下达黄石镇建档立卡贫困村澄瀛村2016年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扶贫专项资金40万元。因受地理条件等村情限制,澄瀛村目前尚无条件实施村集体经济实体项目。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16〕86号)文件中第五条第(一)项“对区位较差、资源匮乏、产业发展困难的村居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可利用县区融资平台进行投资收益”的有关规定,结合2018年9月8日赴仙游县考察学习产业扶贫工作时,参照学习仙游县度尾镇屏山村等贫困村的典型经验做法,为进一步壮大黄石镇澄瀛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巩固贫困村脱贫基础,根据荔扶组备忘录〔2018〕1号文件精神,澄瀛村已于2018年10月8日与宁海公司签订投放协议,利息归澄瀛村村集体所有。

  (八)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

  1、关于“违规指定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经办人进行诫勉谈话,下一步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2、关于“涉嫌虚假招标,明标暗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规定,明确项目招标前责任领导要严格审核,并对先施工后补招标程序的项目负直接责任。坚决杜绝补办招投标手续行为,严肃处理中标单位为已施工单位的虚假招标。镇经管站对规范招标程序负直接责任。对沙坂村党支部书记、村监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镇经管站负责人批评教育。

  3、关于“涉嫌肢解项目规避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领域监管,杜绝发生肢解项目规避招投标。对水南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4、关于“通过虚设项目和招标,变通出账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领域监管,杜绝通过虚设项目、虚假招标和同一项目多次招标等套取项目资金的情况发生。责任领导负责对项目招标流程严格把关,镇经管站负责程序监督和对报销手续进行严格把关。对瑶台村包片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对瑶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5、关于“违规签订补充合同,向施工单位拨付补助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华中村整改落实,已追回违规拨付的2万元的“补偿款”。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因涉及的单数比较繁多,部分经办人员已调离,镇纪委调查核实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目前已初步追回涉及违规公款吃喝8335元。

  整改措施:针对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我镇已出台《黄石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规公款吃喝现象。

  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2、关于“征迁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在市委、市政府明确绿地工程征迁后,我镇于2018年3月28日发函(黄政综〔2018〕97号)区交通局,请求协调黄沙桥危桥改造项目终止事宜。目前征迁和项目终止的进展情况为:黄沙桥所在的黄石城市绿地工程于2018年6月底完成征迁,该片区的沙坂群众全部交房外迁,该地块已经全净地交付改造提升;我镇跟踪区交通局协调项目终止手续的进展,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已原则同意黄沙桥危桥改造项目办理项目终止(荔交函〔2018〕19号);已对责任领导、沙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整改措施:下一步,我镇将会同区交通局做好前期项目结算,并正式行文终止黄沙桥危桥改造项目。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区纪委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对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给予党纪处分9人,并对其他20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另外,针对区委巡察组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其他30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党政纪处分9人:

  1.黄石镇经管站负责人对黄石镇部分村居变相发放住房公积金福利、“幸福家园”专项资金挪作他用问题监管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黄石镇水南社区党支部书记对水南社区“幸福家园”专项资金挪作他用问题监管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黄石镇西洪村党支部委员兼土地协管员对西洪村存在的“两违”行为制止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黄石镇西洪村委会副主任(主持村委会工作)对西洪村存在的“两违”行为制止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黄石镇西洪村党支部书记对西洪村存在的“两违”行为制止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黄石镇天马村委会主任对天马村存在的“两违”行为制止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黄石镇天马村党支部书记对天马村存在的“两违”行为制止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黄石镇江东村委会原副主任(主持村委会工作)存在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黄石镇江东村委会主任存在在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27人:

  1.黄石镇党委组织委员作为时任党政办负责人存在公务接待支出把关不严、党费收缴不到位、10万以下小额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予以诫勉谈话;

  2.荔城区宁海公司办公室主任存在公务接待支出把关不严、违规发放司机安全奖、公务加油不规范的问题,予以诫勉谈话;

  3.荔城区宁海公司总经理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补贴、违规指定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重复领取通讯误餐费问题,予以诫勉谈话;

  4.黄石镇惠下村委会主任对惠下村存在变相发放住房公积金福利问题负有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5.黄石镇华东村委会主任对华东村存在变相发放住房公积金福利问题负有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6.黄石镇东埭村委会主任对东埭村存在变相发放住房公积金福利问题负有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7.黄石镇黄石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对黄石社区存在变相发放住房公积金福利问题负有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8.黄石镇东甲村委会主任对东甲村存在变相发放住房公积金福利问题负有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9.黄石镇服务队队员作为经管站分管领导对黄石镇存在变相发放住房公积金福利问题负有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10.黄石镇华堤村委会主任对华堤村“幸福家园”专项资金存在违规使用问题负有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11.黄石镇水南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水南社区“幸福家园”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村卫生所建设但未投入使用又拆掉改为村委会议室、10万以下小额工程存在虚假验收行为、肢解项目规避招投标问题负有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12.荔城区宁海公司闽BG0708车辆司机存在公务加油不规范问题,予以诫勉谈话;

  13.荔城区宁海公司闽BA2689车辆司机存在公务加油不规范问题,予以诫勉谈话;

  15.时任黄石镇天马村包村干部对天马村存在的“两违”行为制止不力,予以诫勉谈话;

  14.黄石镇西洪村包村干部对西洪村存在的“两违”行为制止不力,予以诫勉谈话;

  15.黄石镇西洪村包片片长对西洪村存在的“两违”行为制止不力,予以诫勉谈话;

  16.黄石镇信访办负责人对信访问题存在空转虚转问题,予以诫勉谈话;

  17.黄石镇江东村原党支部书记未履行好“三资”管理规定,造成村委会违规租赁村集体土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18.黄石镇江东村原党支部委员对江东村存在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负有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19.时任黄石镇江东村委会会计对江东村存在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负有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20.黄石镇江东村党支部书记对江东村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既没有督促江东村委会落实整改责任,也没有履行好“三资”管理规定以及对江东村违规发放津补贴存在把关不严,予以诫勉谈话;

  21.黄石镇斗南村委会主任存在10万以下小额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予以诫勉谈话;

  22.黄石镇服务队成员兼宁海公司分管领导作为黄沙危桥项目责任领导存在协调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效的问题以及对宁海公司公务接待支出把关不严负有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23.黄石镇沙坂村党支部书记存在征迁工作推进不力、虚假招标明标暗定的问题,予以诫勉谈话;

  24.黄石镇沙坂村委会主任存在征迁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予以诫勉谈话;

  25.黄石镇沙坂村监会主任对沙坂村存在虚假招标、明标暗定问题负有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26.黄石镇瑶台村党支部书记对瑶台村通过肢解已完工项目,变通出账手续,违反财经制度问题负有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27.黄石镇瑶台村委会主任对瑶台村通过肢解已完工项目,变通出账手续,违反财经制度问题以及对瑶台村存在变相发放住房公积金福利、不在岗仍发放工资、福利待遇负有责任,予以诫勉谈话。

  批评教育19人:

  1.黄石镇下江头村党支部组织委员在该村发展党员时支部研究通过之后存在未将材料及时上报镇党委,导致出现多次研究情况的问题,予以批评教育;

  2.黄石镇东山村党支部组织委员在该村发展党员时存在事后补会议记录且记录时间不吻合的问题,予以批评教育;

  3.黄石镇华中村党支部书记对华中村存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不到位的问题负有责任,予以批评教育;

  4.黄石镇清中村党支部书记对清中村存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不到位的问题负有责任,予以批评教育;

  5.黄石镇澄瀛村党支部书记对澄瀛村存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不到位的问题负有责任,予以批评教育;

  6.黄石镇纪委办负责人存在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予以批评教育;

  7.黄石镇党政办负责人对黄石镇存在无公函接待和多餐接待、违规发放司机安全奖问题负有责任,予以批评教育;

  8.黄石镇财政所行政会计对黄石镇存在无公函接待和多餐接待的问题负有责任,予以批评教育;

  9.黄石镇扶贫办负责人存在虚增接待人数问题,予以批评教育;

  10.黄石镇计生协会负责人存在虚增接待人数问题,予以批评教育;

  11.荔城区宁海公司副总经理存在重复领取通讯误餐费问题,予以批评教育;

  12.荔城区宁海公司档案管理员存在重复领取通讯误餐费问题,予以批评教育;

  13.黄石镇经管站江东村代理会计对江东村违规发放津补贴存在把关不严问题,予以批评教育;

  14.黄石镇江东村委会主任对江东村违规发放津补贴存在把关不严问题,予以批评教育;

  15.黄石镇服务队副队长、西洪村包片领导对西洪村存在的“两违”行为制止不力,予以批评教育;

  16.黄石镇江东村包片片长对江东村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予以批评教育;

  17.黄石镇经管站负责人对江东村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以及存在10万以下小额工程管理不规范、对沙坂村存在虚假招标明标暗定问题,予以批评教育;

  18.黄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存在10万以下小额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予以批评教育;

  19.黄石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在时任瑶台村包片领导期间,对瑶台村通过肢解已完工项目,变通出账手续,违反财经制度问题存在把关不严以及对瑶台村存在不在岗仍发放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负有责任,予以批评教育。

  提醒谈话4人:

  1.黄石镇纪委书记存在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予以提醒谈话;

  2.黄石镇人大主席作为党政办分管领导对黄石镇存在无公函接待和多餐接待的问题,予以提醒谈话;

  3.黄石镇副镇长作为财政所分管领导对黄石镇存在无公函接待和多餐接待的问题,予以提醒谈话;

  4.黄石镇党委副书记对澄瀛村扶贫项目推进缓慢,致使扶贫项目资金拨付效率不高,予以提醒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邮政信箱:黄石镇人民政府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hsz2197201@163.com

  中共黄石镇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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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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