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机车大中修用配件购置第一批招标公告
2019年度机车大中修用配件购置第一批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西安局集团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2019年度机车大中修用配件购置第一批(包件12-26)
三、采购内容
1.本次商务谈判采购共2包:商务谈判供应商对以下包件进行报价,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商务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保证金(元) | 使用单位 | 到货截止时间 | 到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第12包件 | 相分段兼容装置 | 相分段兼容装置 | ZJR/SS4G | 套 | 20 | 1890 | 宝鸡机车检修厂 | 2019-10-31 | 宝鸡机车检修厂 | 详见谈判文件 |
第13包件 | 均流电抗器 | 均流电抗器(带铜排) | JL4-800 | 台份 | 2 | 3890 | ||||
第14包件 | 动轮迟缓报警装置 | 动轮迟缓报警装置 | FZ-1 | 个 | 6 | 2700 | ||||
第15包件 | 电压电流传感器 | 直流电压传感器 | TQG3A 2000V 80mA | 个 | 40 | 2380 | ||||
电流传感器 | TQG4A 1000A/200MA | 个 | 50 | |||||||
第16包件 | 受电弓 | 受电弓 | CED180 | 架 | 4 | 4840 | ||||
第17包件 | 车顶绝缘检测装置 | 车顶绝缘检测装置 | D-CDJJ-Ⅱ型 | 台 | 10 | 1890 | ||||
第18包件 | 高分子车钩缓冲器 | 高分子车钩缓冲器 | SSJC-A | 套 | 12 | 4540 | ||||
第19包件 | 本补切换装置 | 本补切换装置 | 车载监控TPK36 | 台 | 12 | 2010 | ||||
第20包件 | 速度传感器 | 速度传感器 | DF-16 | 个 | 12 | 2980 | ||||
转速传感器 | HS22G2 | 个 | 12 | |||||||
第21包件 | 防寒及非正常报警装置 | 机车自控温电加热装置 | MH2004 | 套 | 16 | 6830 | ||||
机车非正常制动报警装置 | BL301-Ⅱ-SS4 | 套 | 12 | |||||||
第22包件 | 走行部橡胶配件 | 轴箱拉杆组件 | 60×350 | 个 | 96 | 2240 | ||||
轴箱拉杆组件 | 60×260 | 个 | 96 | |||||||
牵引橡胶垫 | 320×280×130 | 个 | 48 | |||||||
电机墩垫 | 180×60×93 | 个 | 48 | |||||||
弹性球铰 | 85×170 | 个 | 48 | |||||||
橡胶堆 | 260×235×190 | 个 | 48 | |||||||
第23包件 | 合金钢销套 | 溶涂合金钢销套 | JYSS4G-00-00 | 台 | 2 | 2250 | ||||
电机吊杆合金钢销套 | JYS4B-06-00 | 台 | 2 | |||||||
第24包件 | 司机控制器及转换开关组 | 司机控制器 | S600 CC.963 | 台 | 6 | 5260 | ||||
辅助司机控器 | S610 CC.964 | 台 | 6 | |||||||
电控制动控制器 | S620 CC.965-B | 台 | 6 | |||||||
转换开关组 | S507-4B-Ⅰ-1 | 台 | 6 | |||||||
转换开关组 | S507-4B-Ⅱ-1 | 台 | 6 | |||||||
第25包件 | 故障显示屏 | 故障显示屏 | JGP-XG4B-Z-2 | 个 | 67 | 1810 | ||||
第26包件 | 无线同步操控系统制动部分 | DK-1制动系统升级改造新增部件 | DK-1G | 台份 | 2 | 13030 |
备注:根据生产需要,按要求分批次供货
2.采购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商务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商务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件1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北京森电铁道电气化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1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株洲前弓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1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无锡方正铁路配件有限公司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1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宁波中车时代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原南车时代电气宁波分所)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16: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北京中车赛德铁道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17: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株洲电力机车厂长河机电产品开发公司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18: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大同市法维莱有限公司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19: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上海德意达电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北京明和杰昌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奔龙)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株洲季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西安沙尔特宝电气有限公司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株洲电力机车厂长河机电产品开发公司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6: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制动分公司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单位(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原件,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提供2016年以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商务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获取方式
1.发售时间: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文件。
报名方式:在本公告最下方点击“我要报名”按钮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
联系人:成女士,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
2.商务谈判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0元。
3.保证金:凡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须缴纳保证金,具体缴纳金额及事宜详见谈判文件。
4.商务谈判文件的获取:报名成功后按照短信提供的网址及认证码下载商务谈判文件及“报价程序”。
5.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次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六、商务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商务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2月26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商务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将被拒收)
2.商务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所有响应文件必须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8:00~9:00在陕西铁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李家村十字东北角“中铁第一国际”大厦十二楼第一开标室)当面递交给采购人。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 、***-********。
七、商务谈判时间及地点
1.商务谈判时间:
2019年2月26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2.商务谈判地点:
陕西铁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李家村十字东北角“中铁第一国际”大厦十二楼第一评标室)
3.届时请商务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出席。
八、其他说明
1.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项目以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铁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西安市工商银行铁路局支行
账号:220-5****-*******
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李家村十字东北角“中铁第一国际”大厦1203、1204室
邮编:710054
联系人:成女士,李先生
联系方式:***-******** 、87866221
***-******** 、87866209
陕西铁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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