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北湖度假区西南片区(风韵荷都)物业管理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济宁市北湖度假区西南片区(风韵荷都)物业管理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济宁市北湖度假区西南片区(风韵荷都)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标人,欢迎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1、名 称:济宁市北湖度假区许庄街道孙杨田村民委员会

济宁市北湖度假区许庄街道朱孟庄村民委员会

济宁市北湖度假区许庄街道李集村民委员会

2、地 址:济宁市北湖度假区

3、联系人:田圣广联系电话:137*****261

孟士齐孟凡申联系电话:150*****789135*****598

李友厂李 刚联系电话:186*****222182*****677

二、招标代理机构

1、名称: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济宁市金宇路百丰大厦510室

3、联系人:李小雯 联系电话: ****-******* 135*****229

三、采购项目概况

1、名称:济宁市北湖度假区西南片区(风韵荷都)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J-TBHXZ-2018-034

3、资金来源:村级自筹+部分财政补贴(李集村)

4、包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包段。

5、采购内容:济宁市北湖度假区西南片区(风韵荷都)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本项目位于济宁市北湖度假区。西南片区(风韵荷都)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涉及1号地块共24栋回迁楼,包含2622套回迁房,总建筑面积为278915.04平方米。其中:孙杨田村共6栋回迁楼,包含814套回迁房,总建筑面积为88313.8平方米;朱孟庄村共6栋回迁楼,包含608套回迁房,总建筑面积为65628.56平方米;李集村共12栋回迁楼,包含1200套回迁房,总建筑面积为124972.68平方米。服务期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四、采购预算:311.2692万元。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保洁服务或物业服务等服务范围);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7、投标人在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8、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02月18日—2019年02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地址:济宁市金宇路百丰大厦510室

报名时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需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十、重要说明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019 年02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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