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摄像器材更新
项目编号:JY-2019-66
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
__2019__年__02_月_20 日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摄像器材更新
项目编号: JY-2018-66
2 采购人: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88号
3 采购预算:13.9万元
本次询价预算为13.9万元,如果报价超过预算为无效报价。
本次询价保证金要求:
本次询价保证金要求:
本次询价不收取保证金(收取/不收取)。
本次询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无论几个分包)。
4 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
5 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2月25日12时
提交询价响应文件地点: 南京市江东北路188号, 也可将报价文件制作成PDF文档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
********7@qq.com
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接收人:李士康
联 系 电 话:
********6 签订合同地点: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7 交货地点:买方单位
8 交货时间:询价成交后 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第二章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注:1、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询价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询价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3、参加询价供应商应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对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中心将拒绝在规定的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将由询价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三章询价报价表
参加询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
询价标的 数量(台)
截止时间 询价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响应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填写):
1、摄像机电池 名称 单位 数量单价 总价
日本IDX 146 摄录机电池 块 4
日本IDX电池充电器 套 1
2、飞行器电池 "悟" Inspire 2智能飞行电池(带电源管家) 块 2
3、SXS存储卡 电影机器SXS 128G存储卡 块 2
4、P2存储卡 松下(panasonic)64G 专业摄像机存储卡P2卡 块 2
5、Cfast2.0存储卡 电影机CFAST2.0存储卡128GB 块 4
6、存储卡 "悟" Inspire 2 航拍飞行器存储卡 (128G) 块 2
7、寻像器 电影机寻像器 DVF-EL100 套 1
Blackmagic URSA Viewfinder高分辨电子寻像器 套 1
相机 佳能(Canon)5D Mark IV 机身 台 1
镜头 佳能(Canon)全画幅 超广角 EF16-35mm F/2.8L III USM三代变焦镜头 只 1
电池 佳能(Canon)LP-E6N 电池 块 2
录音笔 录音笔只 2
项目需求(技术要求) 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免费质保
是否节能、环保产品
项目需求(商务条款)
参加询价供应商对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必须填写)
备注
询价过程及确定成交 1、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江苏监狱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单价(元)
总报价(元)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格式一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格式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合同
编号:(JY -2018-66)参考格式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号为JY-2018-66采购项目询价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 货物及其数量如下表:
货 物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 计 (大写) ¥
二、 质保期:
三、 交货时间:
四、 交货地点:
五、 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直接向乙方办理付款,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六、 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处理。
八、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专用条款;
2、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见证方持一份。
甲方: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二○一年 月日
乙方: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二○一年 月日
户名: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供货及知识产权
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所提供产品应包含不少于1 年的整机(含全部部件)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质量保证期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2.在质量保证期内厂商应自行处理保修凭证问题,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产品的保修卡、发票等保修凭证。
3.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人作为售后联系人,7*8小时负责协调产品销售以及售后问题。
4.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故障报修电话为7*24小时,故障报修响应时间应在60分钟内。故障修复时间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并修复。此款“修复”,是指从发现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并通知有关成交供应商后,经过相应的技术服务使设备或系统继续正常提供系统服务,才视为“修复”。
5.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情况下主动提供免费备机服务。
6.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的任何配件,须为原设备厂家生产的;并且保证替代的零配件是新的未使用过和未经修复的。
7. 提供的产品若有设计缺陷,应主动召回。
8.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提供每年度技术巡检服务,巡检内容应包含:对设备使用状况的调查、升级软件、为机器除尘,故障预防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巡检记录以及巡检报告。
9.软件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的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软件服务方案。
10.损坏的信息存储介质不得收回,应免费由用户保留。
第四条 质量保证期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按乙方询价响应文件执行。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五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第六条 货款支付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乙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并提交所需单据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3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江苏省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