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林园菜市场部分摊位招租 招标公告
汇林园菜市场部分摊位招租 招标公告
汇林园菜市场部分摊位招租公告
合肥经开区汇林园菜市场改造升级完成后已重新入市,现将菜市场内剩余摊位对外公开招租,招租范围为品牌性、基地型优秀生鲜农产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名称、内容及评分标准
1、招标人:合肥香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汇林园菜市场部分摊位招租
3、招租范围及招租底价、履约保证金具体信息:
摊位编号 | 业态 | 摊位长度 | 租金底价 | 履约保证金 | 备注 |
30 | 水果 | 6.27 | 150元/米/月 | 5000 | |
31 | 水果 | 6.27 | 150元/米/月 | 5000 | |
32 | 水果 | 6.27 | 150元/米/月 | 5000 | |
33 | 水果 | 6.27 | 150元/米/月 | 5000 | |
34 | 蔬菜 | 6.27 | 100元/米/月 | 5000 | |
35 | 蔬菜 | 6.27 | 100元/米/月 | 5000 | |
36 | 禽蛋 | 6.27 | 150元/米/月 | 5000 | |
37 | 禽蛋 | 6.27 | 150元/米/月 | 5000 | |
40 | 净菜 | 6.27 | 100元/米/月 | 5000 | |
41 | 净菜 | 6.27 | 100元/米/月 | 5000 | |
47 | 蔬菜 | 6.27 | 100元/米/月 | 5000 | |
48 | 蔬菜 | 6.27 | 100元/米/月 | 5000 | |
49 | 蔬菜 | 6.27 | 100元/米/月 | 5000 | |
53 | 蔬菜 | 6.27 | 100元/米/月 | 5000 | |
57 | 蔬菜 | 6.27 | 100元/米/月 | 5000 | |
58 | 肉类 | 6.27 | 160元/米/月 | 5000 | 黑毛猪、牛羊肉 |
59 | 肉类 | 6.27 | 160元/米/月 | 5000 | |
62 | 肉类 | 6.27 | 160元/米/月 | 5000 |
4、招租期限
本次招租期限为一年
5、评分标准
本次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将从投标人的商务和资信两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商务和资信各占50分,同一业态按照评分高低排名,排名靠前者作为该摊位的备选承租人。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指标描述 | 分值 范围 |
1 | 商务分 50 分 | 价格分 | 1、本次公布的摊位租金底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上限不高于评标基准价的30%。 2、投标人报价评分细则: (1)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或高于投标报价上限的,取消租赁资格; (2)(报价/投标报价上限)*50=投标报价得分。 | 0-50分 |
2 | 资信分 50 分 | 投标人从业年限 | 投标人有三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得12分,具有两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得8分,具有一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得4分;(以投标人出具的营业执照为准,投标人属于自然人的不得分。) | 0-12分 |
3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具有单个面积达30平方米的品牌店/连锁店运营管理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 0-10分 | |
4 | 投标人资质 | 投标人属于国家级驰名商标/品牌的,得10分;属于省级驰名商标/品牌的,得6分;属于市级驰名商标/品牌的,得4分。本项以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本项最高得分10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批复、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证书都须在有效期内。 | 0-10分 | |
5 | 获奖情况 | 投标人运营过程中获得区级荣誉的每个得1分,市级荣誉的每个得2分,省级荣誉的每个得3分,国家级荣誉的每个得5分,最高10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不能体现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0分 | |
6 | 体系认证 | 1、投标人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得2分)2、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3、通过健康管理质量体系认证,得2分)4、具有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所颁发的AAA信用证书得2分;注:以上认证都须在有效期内; | 0-8分 | |
合计 | 100分 |
备注:得分相同的条件下,汇林园小区原居民优先。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报价。
三、投标时需提供资料
投标单位或个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投标的仅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见附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述评分标准中可加分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6、所有投标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备查。
报价文件须密封并且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对未按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一律不予评定。所有接受报价文件不退。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19年1月25日-2019年1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汇林园菜市场办公室
3、联系人和手机:王芳135*****011汤胜利139*****521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1月28日9:00开始
2、开标地点:佛掌路标准厂房2栋四层公用公司二号会议室现场开标。
3、投标人提前十分钟到公用公司一号会议室等候,由合肥香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开标后对中标结果公示三天,公示完后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中标人必须于中标公示完第二天到汇林园菜市场管理处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半年租金,超过期限未到汇林园菜市场管理处签订租赁合同或缴纳租金的,我司视中标人自动放弃已经取得的承租资格,对中标摊位进行重新招租。
2、现场察看:所有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察看。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合肥香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香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
附件:授权书、报价书、汇林园菜市场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
法人代表授权书致:合肥香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的(委托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汇林园菜市场部分摊位招租”项目投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参与、谈判、签约等。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报价单项目名称 | 汇林园菜市场部分摊位招租 |
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 | |
报价摊位编号 | |
报价(元/米/月) |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
其他说明: |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签字按手印
汇林园菜市场门面/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合肥香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汇林园菜市场商位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位置:乙方向甲方租赁的是第号门面/摊位
乙方经营范围明确为
商位面积/长度为
二、租赁期限:年,自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
三、租金、押金
(一)租金
1、租金标准为元/月·平米(米),年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年,人民币大写:。
2、乙方缴纳租金时,最短缴纳租金周期为6个月,小计元,于本次合同签订前缴纳;第二次租金缴纳时间为20年月日前,小计元。
(二)押金
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乙方须缴纳押金元,合同到期后,除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和扣除以外,其余部分无息返还。该押金主要用于:
1、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使用押金先期赔付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消费者对乙方提出的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乙方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的;
(3)其他属于乙方责任,而拒绝赔偿消费者的;
2、合同违约赔付
(1)乙方未履行合同相关条款的(包括违反本市场规章制度被扣分处以违约金的);
(2)乙方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3)乙方人为原因致使设施设备损坏的;
押金使用后,乙方应在15日内予以补足。
押金的退还: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租赁的,30天内,甲方以现金或转帐的形式无息退还乙方。
四、续租及租金递增
1、本合同到期续租时,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书;在乙方无违约前提下,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在市场运营良好的基础上,续租时,租赁价格上涨幅度为5%(即在本合同实际缴费租金单价基础上上调5%)。
五、商位内水电费
商位内部水电由乙方自行承担,按照市场相关制度执行。
六、商位转租、提前结束经营
1、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允许乙方转租摊位。
2、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转让、变更经营人员或实际经营人员和合同登记的经营人员不符超过三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所交押金和未到期租金不作退还,并有权强制清退乙方出场。
3、在承租期内,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提前结束经营,所缴纳租金不予退还,押金在缴清各项欠费后无利息退还。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制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乙方制售假冒伪劣以及其他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相关部门对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管理需要,对商户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商户进行奖罚;
(4)制止场地内占道、搭建、扩展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场地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地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有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行为规范、货物摆放、用水用电、货品质量、纠纷处理、经营范围、商品价格等;
(8)甲方有权根据各项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各项处罚;
(9)甲方有权在经营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发展需要和示范菜市场管理要求对乙方的位置进行调整,甲方不对乙方做任何独家经营的承诺。
(10)对一个季度内一次违反门前三包(环境卫生、市容秩序、诚信经营)以及按时缴费等管理制度的经营户给予绿牌通报,二次违规经营户给予黄牌警告,三次违规经营户给予红牌处罚,四次违规经营户予以一票否决,并强制收回其经营权。并根据乙方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在押金中扣除)。
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各项运营设施设备的完好,如遇故障的,由甲方在乙方配合下负责维修。(如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原因是由乙方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维护场地外道路的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整齐,以及治安安保工作;
(3)甲方对于乙方参加各类大客户单位的招投标活动,甲方将积极提供各项协助;
(4)保证场地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
(5)履行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约定的法定义务,明确乙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双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租赁期届满后,如商位经营性质、范围无新的调整,且甲方继续出租商位,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4)有权向甲方提出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2、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培训,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意接受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的调解建议处理相关消费争议,对甲方作出的处罚不提出异议;
(2)不得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不得销售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商品;
(3)爱护场地内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保洁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各项安全;乙方如需增设用电器具,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甲方进行索票索证,将乙方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由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3年。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以备相关部门核查;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或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7)乙方统一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合格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供货商提供的购物袋,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
(8)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商品划行归市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摊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经营场地内部卫生整洁,不在摊台摆放杂物,不占道经营和在通道上堆放任何乙方物品,不在经营场地内及周边乱贴挂吊任何个人用品及杂物。自觉将各类杂物箱放置在台板下,放置不下的杂物箱请自行处理;
(9)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7条要求;
(10)乙方经营场地经营者必须是本合同已确认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厂家直营的人员,提供与厂家的关系证明和当年社保证明并随时检查。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九、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甲方市场停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乱拉电线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和任何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3)因乙方忘记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其他商户直接财产损失和任何间接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服从甲方管理(一个季度内甲方工作人员出具的书面整改记录达4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将乙方清除出场,经营场地由甲方另行安排,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水电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押金和未到期租金,并要求乙方停业并搬离经营场所,有其他未结清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6)甲方未按约定及时维修,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经营场地交付后,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7天以上的,视作乙方放弃履行合同,此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其他未结清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甲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其他经营者和甲方带来不良声誉影响的(如经新闻媒体报道,造成不良影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同时需要赔偿其他经营者和甲方的损失;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经营场地转租给他人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经营场地。因过错造成经营场地严重损毁的,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经营场地内的商品陈列、摊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经营卫生的统一管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反次数和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绿牌通报、黄牌警告、红牌处罚以及一票否决(解除合同,强制收回其经营权);
(11)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两次以上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或者经常与顾客争吵争执的,有被顾客有效投诉超过三次情况产生,均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经营者黑名单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4)合同期满、合同解除后或乙方违约需要清退出场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在3日内搬出全部物品,如乙方到期仍未搬出物品的,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自愿交由甲方处理。因乙方逾期不搬迁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损失向甲方进行索赔、赔偿;
(15)甲方出于管理的需要,有权随时约谈经营户进行管理,对约谈三次以上无效的经营户,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违约及解除合同处理
(1)乙方违约,甲方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未到期租金,对乙方已经产生的包括水电费等其他各项费用进行结算。甲方发放的各项物品乙方应完整归还,破损的扣除相关费用。同时,没收其押金;
(2)乙方因违约给甲方和其他第三方带来损失的,乙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结算后乙方搬离场地的方式参照本协议第九项第14条处理。
十一、廉政自律反贿赂条约
甲方严禁乙方以好处费、红包、物品等任何形式向甲方的任何管理人员进行行贿,以获得的经营租赁权、经营管理优待,一经发现直接清退并没收所有管理押金。
十二、拆迁约定
如遇政府征地拆迁、市场改造、市场用地性质改变收回等行为的或不可抗力发生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如遇政府征地拆迁、市场改造、市场用地权性质改变收回行为的,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告示,乙方在自通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自行安排其他经营场地,自甲方通知和告示之日后一个月到期的对应日为本合同的自动解除之日,乙方需在该日之前搬离所租赁的场地,搬离之时甲、乙双方结算相关费用,甲方退还剩余租金,无利息退还押金,乙方超过期限不结算不搬离租赁场地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第九项第14条约定执行。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交由汇林园菜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后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甲、乙双方签订的各种附件也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制
一、包环境卫生
1、做好各自铺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垃圾自行收集放入垃圾箱内。
2、保持门前的清洁,不乱丢杂物,乱倒垃圾,乱泼脏水,积极配合市场保洁人员做好保洁工作。
二、包市容秩序
1、保持市场整洁,不乱涂、乱抹、不随意张贴广告、宣传画、各类告示,不乱悬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不乱堆乱放,不乱搭建。
2、铺面货物应摆放整齐、不超过规定区域。
3、保持门前道路畅通,严禁乱停放机动车辆,不得堵塞道路。
4、爱护门前公共设施,不得随意使用或改变其原有位置,不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不遮挡、堵塞消防设施、消防通道。
三、包诚信经营
1、经营户做到亮证经营;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2、入场商品符合《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不出售过期、变质商品、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欺行霸市、短斤缺两等。
3、做文明经营户,配合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自觉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本人承诺已经认真仔细阅读以上须知,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愿意无条件接受市场开办者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场方、经营户各一份。
签订人:
年月日
“食品、副食品”商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食品等商品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和市场方的责任,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方特定责任如下:
一、市场方责任
1、市场方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对食品等产品的安全监管,并做好食品卫生宣传,实行监督员管理工作制;
2、食品安全专管员每天向经营户索取当日的有效进货凭证,检查当日进货商品有否三无食品。对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市场方有权收取并销毁;
3、食品安全专管员应每天做好索取供货单据的台账工作,以便各职能部门检查;
4、市场方应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检查;
二、经营户责任
1、经营户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市场规范经营管理考核细则的要求经营各类食品。上岗经营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工商行政管理的进场登记;
2、食品经营者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干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用的食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使用售货工具,食品须加盖罩,自觉服从市场食品安全专管员的检查;
3、经营户必须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验明商品合格证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同时,经营户应该将供货商的资料交市场方,不能提供货商资料的,不得销售该商品;
4、经营户在进货时必须做到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和QS的标志方可进货,同时看清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不得销售该商品;
5、食品包装标准必须清楚,同时要提供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及主要成分配方;
6、食品经营者由于没有把好销售食品质量关,造成人体损害,其一切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并进行停业整顿,甚至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场方、经营户各一份。
市场方(盖章)经营户(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市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地方法规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结合本菜市场的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本菜市场所管辖范围内的经营户(包括单位法人或个体经营户)为本承租摊位或门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摊位或店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以市场管理办公室、经营户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市场安全。
四、经营户在市场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不经销、堆入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4、不占道经营,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动、排放摊位,不乱停放车辆;
5、不乱接乱搭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养殖压气机、电风扇,严禁使用各种电热炉器具及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用气、用火安全。
6、每天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头是否拔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清理。
7、不得做出其他易导致火灾的危险行为。
五、要自觉接受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处置。
六、不遵守本责任书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清理出市场,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八、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生效,是摊位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附件,租赁合同终止,本责任书失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场方、经营户各一份。
市场方(盖章)经营户(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预先赔付承诺责任书
为确保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经营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订立预先赔付承诺。
一、市场方责任
1、有责任在经营户进入本市场交易时,向经营户收取预赔保证金;
2、预赔保证金设立专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3、经营户在经营中,如发生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人身造成伤害,市场方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从预赔保证金中履行“先行赔付”的责任,以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经营户在经营中如有缺斤少两、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虽未发生人身伤害,但出现拒不赔付的情形时市场方有权在“预赔保证金”中予以赔付;
5、预赔保证金在使用后不足规定的额度时,市场方可要求经营户在5天内补足规定的数额。逾期不补,每天按1%交纳滞纳金。
二、经营者责任
1、有责任在进入本市场交易时,向市场方缴纳预赔保证金;
2、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但拒不赔偿时,无权干涉市场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从预赔保证金中履行“先行赔付”的责任;
3、预赔保证金在使用后不足规定的额度时,须经营户在5天内补足规定的数额。逾期不补,每天按1%交纳滞纳金。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场办、经营户各一份。
市场办(盖章)经营户(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文明服务承诺书
我承诺:我作为汇林园示范性菜市场经营户,我将自觉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并执行经营户手册,所出售的商品安全放心,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商品堆放整齐有序,不超高、不超边、不扩摊,保持摊内外地面墙面干净。爱护公共财物,统一着装,严格执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限塑令”)并执行袋装化垃圾管理。自觉服从市场管理,如有违规、违约愿接受市场如下处理:
1、口头教育、警告、曝光;
2、责令整改:发书面整改通知并违约扣款。(笫一次书面整改并扣违约款100元,笫二次加倍扣款)
3、三次书面通知仍不整改的,根据情节作业停业整改:
4、对多次不服从管理、服务态度差跟顾客吵架的(一年内有三次停业整改或违约扣款达800元的)性质严重,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管理员履行职责或严重损害市场声誉的,责令清退。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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