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招标公告
粉煤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V-TS-07标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TS-07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盾构耗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招标依据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两个车站:
① 盘胥路站:位于盘胥路与胥江路交叉口,为地下三层岛式车站。车站共有3个出入口、2组风亭。车站总建筑面积12502 m2,其中车站主体结构建筑面积为10212m2,附属结构建筑面积为2290 m2。
② 竹辉路站:位于新市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为地下三层岛式车站。车站共有2个出入口、2组风亭。车站总建筑面积19416.5 m2,其中车站主体结构建筑面积为16592.4 m2,附属结构建筑面积为2824.1 m2。
本项目总工期1029天,开工日期:2016年6月30日,竣工日期:2019年4月24日。
2.2招标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用数量 | 需用日期 | 备注 |
1 | FMH01 | 粉煤灰 | II级 | 吨 | 4495 | 2019.3-2019.12 | 用于拌制混凝土用粉煤灰 |
2 | HS01 | 黄砂 | 河砂,细度模数为1.6-2.2,含泥量<5% | 吨 | 14725 | 2019.3-2019.12 | 用于拌制混凝土用黄砂 |
3 | PRT01 | 膨润土 | 钠基II级 | 吨 | 697.5 | 2019.3-2019.12 | 用于拌制盾构混凝土 |
4 | XSH01 | 消石灰 | 吨 | 930 | 2019.3-2019.12 | 用于拌制盾构混凝土 | |
合计 |
2.2.1粉煤灰质量要求
(1)执行国家标准,即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2)粉煤灰件技术参数描述:
a.细度(0.080mm方孔筛的筛余%)不大于25%;
b.烧失量不大于8%;
c.需水量比不大于105%;
d.三氧化硫不大于3%;
e.含水率不大于1%。
2.2.2黄砂质量要求
(1)执行国家标准,即JGJ52-2006《普通混凝土黄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2)黄砂技术参数描述:
a. 黄砂为河砂,细度模数为1.6-2.2,含泥量<5%。
2.2.3膨润土、消石灰质量要求
(1)执行国家标准,即GB/T20973-2007《膨润土》.
(2)膨润土、消石灰技术参数描述:
a. 膨润土为钠基膨润土,其膨胀率≥13ml/g,95%通过200目筛。
b.消石灰标准为合格品,(CaO+MgO)含量不少于85%,钙镁含量≥70%,游离水含量0.4-2%,320目筛余量≤0.5%。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3.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2.3.5《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1〕144号);
2.3.6《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设物〔2016〕281号);
2.3.7粉煤灰件执行国家标准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2.3.8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黄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2.3.9 GB/T20973-2007《膨润土》、JC/T481-92 《建筑用消石灰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粉煤灰专属条款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粉煤灰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粉煤灰必须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3.1.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地铁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1.3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2018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1.4粉煤灰生产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1.5 投标人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近三年无关于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
3.1.6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投标人需提供粉煤灰的原材资料,即原材采购清单,原材提供厂家资质,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
3.2黄砂专属条款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黄砂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黄砂必须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3.2.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或供应,提供江苏省地铁黄砂供应相关业绩。
3.2.3 投标人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近三年无关于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
3.2.4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投标人需提供黄砂的原材资料,即原材采购清单,原材产地证明,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
3.3膨润土、消石灰专属条款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膨润土、消石灰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膨润土、消石灰必须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3.3.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供应,提供江苏省地铁膨润土、消石灰供应相关业绩。
3.3.3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2018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3.4 投标人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近三年无关于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
3.3.5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7投标人需提供膨润土、消石灰的原材资料,即原材采购清单,原材产地证明,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
3.4投标人近3年不得存在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进行诉讼的情况,或被列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内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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