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沧州支队高速交警沧州支队2019年食堂招标公告

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沧州支队高速交警沧州支队2019年食堂招标公告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沧州支队高速交警沧州支队2019年食堂招标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沧州支队高速交警沧州支队2019年食堂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130*****0102100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征询期限:2019年2月21日——2019年2月25日(节假日除外)

意见反馈联系人:张隆梅联系电话 :****-*******

一、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日常用餐人数:总共预计日均240人。(其中:沧州50人、青县33人、献县20人、吴桥32人、黄骅50人、河间20人、任丘20人、孟村15人)

2、厨服人员配备:由中标方提供人员并担负全部费用,采购方只负责每个月为每个食堂一次性补助厨师工资4900元,共七个食堂。

3、餐饮频次:全年365天早中晚三餐无休(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4、就餐费用标准:初步测算为15元/天,其中,早餐餐标4元;午餐餐标8元;晚餐餐标3元。采购方下设各食堂伙食委员会可根据每日伙食总金额及实际就餐人员数量随时调整餐标。

5、人员标准:中标方需为沧州、黄骅两个大型食堂安排厨师2名,其他食堂安排厨师1人、帮厨1人。采购方各单位食堂现有厨服人员共14 人(后厨8人,服务员6人),中标方安排厨服人员优先考虑这批人员,中标方要与现有厨服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双方同意的由中标方组织自行签订合同接收安排使用,厨师薪酬由中标方承担,未接收人员由采购方自行安排其他工作岗位。

6、采购方每季度召开一次伙食管理委员会,中标方需要派人员参加,采购方对中标方管理提出合理意见并要求中标方限期整改,中标方要按要求及时整改。

7、严禁中标方将食堂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

8、中标方签订合同后尽快安排人员培训及相应交接。

(二)餐费支付方式

1、采购资金构成:2019年度招标资金115万元包括厨师工资补助41.16万元和食材费73.84万元。

2、预算外资金:招标资金的115万之外还有80万左右个人缴纳部分用于食材费。

3、采购方支付民警职工餐费方式:采购方财务部门每月底按照在位人数核算下个月伙食费后通知投标方,由投标方出具正规表格盖公章后送采购方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向投标方对公账户汇款。餐费计算方式:每月餐费=实际在位人数×月人均餐标363元(含10%管理费)+每月七个食堂厨师工资补助34300元。

(三)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1、食堂食品制作所使用水、燃气、电、暖等费用由采购方负责支付。

2、食堂所需物品(包括各种餐具,厨具等物品)和餐厅的卫生保洁等日常物业管理由采购方行政管理部门全权负责。

(四)伙食标准

1、早餐

(1)主食类:不低于3 种(含鸡蛋)。

(2)菜类:凉菜2 种,热菜1 种,咸菜1种。

(3)汤类:豆浆、豆腐脑、小米粥、八宝粥、牛奶、鸡蛋羹等任选二。

备注:一周内最少有一天提供牛奶。

2、午餐

(1)主食类:主食以米饭、馒头为主,品种不少于3 种;每周包子和饺子各一次(两种以上馅),面条一次(六种以上卤菜码);节假日期间,按照节日需求,提供相应的习俗食品。

(2)菜类:热菜4 种(夏季可更换一种凉菜),每天有一主菜(牛肉,鱼,排骨,炖鸡块等),一周内不重样。

(3)汤(粥)类:不少于2 种。

(4)水果:不低于1 种(按照时令水果提供)。

3、晚餐

(1)主食类:提供炒菜时,主食以米饭、馒头为主,品种不少于2 种,如提供1种炒饼、炒饭、馅饼等特色主食可以减少一种炒菜。

(2)菜类:热菜2 种(夏季可更换一种凉菜),提供特色主食时菜类可减少一种。

(3)汤(粥)类:不少于1 种。

4、投标方按照采购方规定的开餐时间(早7:00午12:00晚18:00)准备好全部餐食,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餐食不足时及时补餐,不得出现少餐、缺餐现象。

5、同一品种热菜每周不能重样,同一品种主食花样相邻两天不能重样。

6、全年提供早中晚三餐。特殊情况下,根据要求要提供加班便餐。

7、中标方每月末制定下个月食谱菜单并于餐厅显要位置公示。

(五)食堂运营管理

1、采购方将现有的厨房设备、厨房专用库房等交由中标方管理。

2、中标方负责员工食堂的运营管理,并提供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服务,按照采购方提供的就餐人数及餐品标准向采购方员工提供优质早、中、晚餐主、副食品。

3、中标方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上墙悬挂,并建立伙食意见薄。

4、中标方负责依据质量保证大纲的规定,实施协议范围内的主副食制作,设备器具维护、消毒,伙房场地的卫生清洁等服务性工作。

5、采购方的各级伙食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中标方具体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6、采购方负责餐厅卫生及物业用品的管理。

7、采购方要根据中标方需求及时购买维修维护相关伙房设施设备。

8、采购方如需调整开餐时间的,中标方应积极配合。

9、节假日期间,根据传统风俗应适当给职工加菜。

10、对职工集中反映不喜欢的菜式及时调整。

11、采购方免费提供一间厨师宿舍。

12、中标方每年负责组织厨师在采购方指定的医院进行一次体检,并在体检结果下达后7日内办理健康证,健康证在餐厅公示栏长期公示。

13、中标方要根据采购方规定的三餐时间准时开餐(早餐7:30午餐12:00晚餐18:00),开餐后两小时内厨师必须在岗,确保因供应不足随时加菜。

14、如遇厨服人员请假或其他突发情况,中标方必须及时安排替班人员或采取其他应急方案确保食堂餐饮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开餐。

(六)食品加工质量控制标准

1、粗加工

(1)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毒、有害、变色、有异味、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蔬菜加工按一拆拣、二浸洗、三加工的顺序加工。蔬菜切配前应先浸泡10 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其外壳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3)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时要注意食品的质量。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分别放置于货架或垫板上,不得直接放于地面。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4)刀、墩、抹布、容器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使用后要清洗、消毒,菜墩立放于通风、干燥处以防发霉,并注意防蝇、防尘。

(5)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6)加工过程中的菜渣应装入废弃物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在地上,也不得扫入下水道。加工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地面、机器设备及工用具等的清洁工作。

2、烹调加工。

(1)烹饪人员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2)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烹调好的菜、加工后的熟制品使用清洁、经过消毒的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熟食台。烹调后的菜必须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4)设置冷藏留样冰箱,做到每餐每个主、副食品种留样48小时。

3、面食制作。

(1)面食制作人员操作前先用肥皂刷洗双手,并反复用清水冲洗。

(2)工作台、工具架、电烤箱、烤盘、蒸笼以及制作面食的案板等应经常打扫清洁干净。使用时要再次进行清理、检查,以免异物混入面中。

(3)每次和面时要检查面粉的感官质量,有问题的面粉一律不得使用。

4、凉菜(熟食)制作。

(1)操作人员制作凉菜(熟食)前,必须双手洗净消毒,并戴口罩,用已清洗消毒的专用工具制作。

(2)熟食专用冰箱内不准存放生食品和其他食品,盛放熟食必须使用容器。盛有熟食的盆、盘等容器不能重叠,避免交叉污染。

(3)拌凉菜(熟食)时,需使用工具,不能用手直接接触熟食。

(七)卫生标准

1、伙房

(1)伙房地面采取一扫、二拖的程序,保证无水渍、无残渣、无油腻感;

(2)门、窗、灯管、风扇、墙面等洁静、无灰尘、无蛛网。玻璃每年最少擦拭两次,在重大节日前擦拭或由采购方主管食堂处(科)室根据时间安排,中标方负责组织实施;

(3)伙房的洗手池、操作台等每日打扫,池面光滑洁净,池内无杂物、无异味;

(4)每周一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应做到伙房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5)厨房的地面要保持无脏物,无脏水,墙壁、水管保持卫生,无油污,下水道保持畅通,各种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6)灶头和抽烟罩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明亮、无油污,各种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

(7)工作台每次炒完菜后,必须把台上、台下的脏物冲刷干净;

(8)各种机械用具,保持无锈渍、无油污、无灰尘;

(9)冷菜间必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以免发生食品污染;

(10)定期擦洗冰箱、冰柜,保持内外清洁卫生,保证贮存的食品无异味不变质。

2、食品

(1)食品存放要实行三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

(2)食品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

(3)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需煮熟,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不得加工食用。

3、剩余食品管理质量控制标准。

(1)剩余食品必须妥善保存,凉透后放入熟食冰箱冷藏保存,不可暴露存放在常温下;

(2)冷藏食品(包括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不得将剩余食品和新鲜食品混合在一起存放或食用;

(4)已剩下两次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

(八)库房管理质量控制标准

1、库房通风良好无异味,注意防潮、防霉、防虫;

2、入库食品、原料等必须分类分格放置,并加标注,杜绝库内食品混淆不清、放置地面等现象;

3、食品分类、分架存放需离地、隔墙20 厘米(至少),地面、货架每天清扫,保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4、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5、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6、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九)食堂安全质量控制标准

1、指定专人检查安全,建立日常巡检制度,检查中要认真尽责,做好记录,切忌

走过场;

2、不用炉灶时必须关闭煤气阀,切闭电源开关,切断总气源开关。食堂内的灭火器具必须规范放置;

3、油烟过滤网、烟罩接油槽每餐后必须抹掉网上的油星,每周彻底清洗滤网一次;

4、电插座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时,不准自行拆动或修理,应通知主管派人检修;

5、用水清洗墙壁时,不准淋湿电插座,严禁用水冲洗电插座及用电设备(保温柜、消毒柜、烤箱、冰柜等各种电器设备);

6、熟油不能放在高温的灶台上;

7、厨房严禁吸烟;

8、发生火警时应先救人和撤离,同时报警;

9、指定专人巡逻,凡食堂内的灭火器具必须规范放置。

(十)双方权利和义务

1、支队有权对中标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收支审查、考核验收和职工满意度测评,并对查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中标方有义务进行整改。

(1)支队有权督导中标方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支队有权督导审核中标方按时拟定菜谱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3)支队有权对中标方进货、加工、售卖全程监督。有权检查中标方进货渠道、供货商营业执照、原料卫生合格证等,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有权审查支出账单,审核餐费收入,并进行成本核算,保证吃到标准;有权检查饭菜花样、数量、质量、卫生情况,中标方有义务保证食谱切实落实到位,保质保量,保证健康卫生;

(4)支队有权要求中标方按照规定的开餐时间准时开餐,不得无故提前或推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推迟时,要事先告知支队,并及时向机关发出通知。支队因特殊需要要求中标方提前或推迟开餐时,要提前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严格遵照执行,做好服务工作;

(5)支队有权提出对中标方餐饮服务的意见或建议,中标方应立即整改;

(6)支队为中标方提供服务所需的水、电、气、暖、低值易耗品以及伙房使用的设备设施厨具等,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7)支队有权监督检查中标方餐饮服务人员个人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不合格的地方中标方应随时整改;

(8)支队有权要求中标方提供应急餐服务、工作餐服务,有工作餐时,支队应提前通知中标方;

(9)支队有权对中标方服务人员进行审查,对违反支队机关和食堂规定的,支队有权要求中标方严肃处理并调换岗位。中标方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调换员工时,应提前通知支队说明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进行调换。

2、中标方在支队督导下做好机关食堂服务工作。

(1)中标方根据季节、气候、口味、习惯、意见、建议,负责拟定每周食谱,报大队食堂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采购食材,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不得采购三无食品、农药残留超标食品,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中标方有义务配合支队监督检查;

(3)中标方按照三星级酒店的服务标准为支队提供餐饮服务,中标方餐饮服务人员上班时间着采购方提供的工作服和厨师帽。中标方应确保其人员的身份真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中标方应积极接受支队的监督和指导。认真组织和调配伙食,按支队规定标准,保质、保量、按时供应。中标方的厨师定期每季进行轮训,以保证满足支队不断更新、变换菜式和口味的要求;

(5)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堂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食堂饭菜供应要按照确定的餐标制作,保证吃到标准,不得从中产生利润;

(6)中标方自主、独立承担食堂管理与服务的民事、经济及其他法律责任,依法经办委托事项,不得做有损委托单位机关和职工利益的事。卫生检疫及餐饮服务人员工伤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方自理;

(7)中标方应按国家《劳动法》要求,为在机关食堂服务的中标方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配置各种劳保,做好各种劳动保障。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均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和负责;

(8)中标方应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国家关于食堂卫生的各项规定,搞好食品和环境卫生,积极接受监管委员会和爱卫会检查。所管理的厨房、库房要保持清洁,及时消毒,要有防蚊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厨具、盛器等用具要放置有序。食物的采购制作、储存均应符合卫生要求,餐具、食具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杜绝饮食安全问题;

(9)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服从支队卫生体检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无传染病、皮肤病和餐饮行业禁止上岗的其他疾病。工作人员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并更换,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10)餐饮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不擅自离位,及时听取支队需求和意见,由支队审批确定,食谱不符合支队要求的, 中标方需在2日内更换,食谱每周不重样,支队有权提出对主厨人员进行调整;

(11)中标方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等安全工作,如因中标方人为因素、管理不善或卫生条件不合格造成支队人员的身体受到危害和财产损失,由中标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2)中标方有义务对支队提供的场地及运行所需设施设备进行妥善使用和保管,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支队设施设备损坏、报废、丢失的,中标方要承担维修、更换或照价赔偿责任,严防支队资产流失。

质询事项的处理:潜在供应商认为文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询问和质疑,具体可参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质疑联系电话:****-*******


标签: 食堂 沧州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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