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征收办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征收办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DZB2019-0215
1.招标条件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招标编号为ZDZB2019-0215的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征收办公务用车租赁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征收办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2.2 采购预算:21.00万元;
2.3租赁车型及数量:
拟租赁车型为“新宝来”新车,车数:4台;车辆的保险、维修、保养、年检均由租车公司负责承担。
2.4服务期:12个月
2.5服务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6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申请人须在国内进行工商注册的合法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一项类似业绩;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7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近三年(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一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系人:白双阁
电话:155*****27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 位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志强
2019年2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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