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委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征求制定90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指导价格标准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州发改委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征求制定90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指导价格标准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州发改委、州卫生计生委拟制定“保护性隔膜护理”等90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指导价格。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现将情况公告如下,请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于2018年10月22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州发改委价格科、州卫生计生委财务规划信息科。
一、起因
今年4月,武汉市发改委、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保护性隔离护理等92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发改收费〔2018〕184号),在武汉市试行两年。
相关医疗机构获悉后,要求恩施州也要制定这92项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后由州卫生计生委向州发改委送达《州卫生计生委关于拟提请制定保护性隔离护理等会90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函》(恩施州卫生计生函〔2018〕33号),提出了“请你单位价格管理部门予以立项审核,并按程序确定出台价格标准”的意见。
二、工作情况
(一)经比对,州卫生计生委提出的90项,比武汉市少两项,少的两项是武汉市文件中的第41项和第92项,即“鼻流量检查”“区域热循环灌注热疗”。
(二)经核对,州卫计委提出的90项都能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一一对应。
(三)经与省物价局农医处相关领导电话沟通,答复的意见基本上都是:在2012版里有的项目,仍由市州制定价格。
(四)经向州中心医院价格管理科、湖北民院附属民大医院物价管理办公室了解并沟通,都认为90项医疗服务项目在我州有条件开展,制定相应价格标准很有必要,有利医疗机构新技术应用并有价执行。
(五)9月10日,州发改委召开价审会议,决定启动这项工作。
(六)州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出具了“本次定价不进行成本监审”的意见。
(七)已经征求医疗机构临床专家意见,专家同意州发改委、州卫生计生委拟定价格标准。
三、征求意见内容
由于医疗机构暂时不能提供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所需资料,州发改委、州卫生计生委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农医(2018)73号)第六条“经审核确定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试行,试行期2年”的规定,拟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两年。拟定价格标准:每个项目以武汉市标准为基础下降20%作为试行价格,小数点四舍五入,尾数保留到元。
请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发表意见或者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恩施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征求社会意见或者建议)
信函邮寄:恩施市施州大道541号州发改委价格管理科邮编:445000
传 真:*******
电子邮箱:********7@qq.com">********7@qq.com
信函邮寄:恩施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规划信息科
邮 编:445000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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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恩施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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