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表;6.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或备案表;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医院医疗设备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030) 3、预算编号:06-18-31210,06-18-31211,06-18-31212,06-18-31215,06-18-31216,06-18-31218,06-18-3121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分为7个包件。1、手术吊塔/3套(6只),预算46.5万元;2、多功能产床/4台,预算72万元;3、急诊吊塔/1套,预算20万元;4、无影灯 (检查灯)/5台,预算25万元;5、胎儿监护仪/8台,预算24万元;6、多功能手术床/5台,预算90万元;7、电动病床 /20台,预算57万元。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医院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2-20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2-27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扫描件;(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2-20 16:30:00至2019-02-27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除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网上进行材料上传外,还需于2019年2月20 日下午16:30-17:00,2019年 2月21日到2019年 2 月27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至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0楼201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3-13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3-13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0楼200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一份。(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3)自备网络;(4)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采购,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符合该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电子采购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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