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殡仪馆更新专用接尸运输车辆招标公告
2018年殡仪馆更新专用接尸运输车辆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怀柔区2018年殡仪馆更新专用接尸运输车辆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殡仪车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2月21日10: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2月22日09:00至2019年02月28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7号楼日月天地大厦A座1104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3月15日09:0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怀柔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预算金额 | ¥157.78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褚娜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955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2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梁怀梅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广普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7号楼日月天地大厦A座11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褚娜 186*****955 | ||
北京广普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怀柔区2018年殡仪馆更新专用接尸运输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怀柔区2018年殡仪馆更新专用接尸运输车辆项目
项目编号:2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褚娜
项目联系电话:186*****9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26号
联系方式:梁怀梅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广普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褚娜 186*****955
代理机构地址: 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7号楼日月天地大厦A座11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车辆明细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殡仪专用车 | 6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应具有汽车销售资格且投标车型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 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所投车型的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北京市正在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并已列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已取得环保合格认证车型目录,投标人做出上牌承诺,并提供承诺函。(9)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7.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09:00至2019年02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7号楼日月天地大厦A座1104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怀柔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需携带资料;(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所提交资料应加盖章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2) 满足条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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