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美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3.471%股权和全部债权转让项目
中山市美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3.471%股权和全部债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 181100C0GQ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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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山市美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3.471%股权和全部债权转让项目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美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
转让比例 | 13.47 |
挂牌价格 | 9,063,9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9 |
挂牌日期 | 2019-02-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接,若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前有未披露的资产及债权,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未披露的债务,受让方在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发现的,有权要求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承担。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的标的企业经营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后的经营损益为由,要求转让方对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进行调整。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龙山公司现有股东,或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园区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获得相关环保部门审批并具有污水排放指标的其他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或工商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及《排污许可证》为依据)。该条件设置是由于龙山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规定。据该龙山公司章程第22条的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对象仅限于中山市长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园区内已获取相关环保部门审批并且具有污水排放指标的企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除支付交易价款外,还应向转让方计付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受让方付清全部债权价款之日止期间的债权利息,并于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截至受让方付清全部债权价款之日,即告结束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全部债权的利息计算。2、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产权交易服务费及筹划服务费)以成交总额为基数实行分段累计,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50:50的比例承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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