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10/0.4kV箱式变电站、在线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10/0.4kV箱式变电站、在线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10/0.4kV箱式变电站、在线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DTDL-15
1.招标条件本项目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PPP模式合作建设,双方成立呼和浩特市地铁1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市地铁一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管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西安分公司。本项目10/0.4kV箱式变电站、在线监测系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1、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21.97km,共设车站19座,20个区间及联络线,停车场、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各一处,主变电站2座。
2、1号线新建的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西龙王庙主变电所、呼和浩特东站主变电所,西龙王庙主变电所位于呼市回民区巴彦淖尔南路东侧与新华西街交叉路口东南角;西龙王庙主变所由攸攸板220KV变电站提供2回电源,呼和浩特东站主变所站位于呼和浩特东站东侧,科尔沁路与车站前街交叉路口东北角;呼和浩特东站主变电所由联通云、科尔沁220KV变电站各提供1回电源。
3、呼和浩特东站主变电所工程主要包括:呼和浩特东站主变电所工程,科尔沁、联通云计算220KV变电站间隔工程,科尔沁220KV变电站-呼浩特东站主变所110KV电缆线路及联通云220KV变电站-呼浩特东站主变所110KV电缆线路,呼和浩特东站110KV主变电所-呼和浩特东站地铁变电所35KV电缆线路。
2.2建设工期:
合同工期(暂定):自2017年10月10日开工,联调联试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合计20个月。
2.3招标内容: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材料,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交货期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至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至少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取得CMA和CNAS认证资质的法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履约信用记录;
(8)其他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HHDT-DLZXJC(包件)接受系统集成商投标(详见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5标10/0.4kV箱式变电站、在线监测系统包件一览表》。
4. 招标文件获取4.1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平台注册及在线投标操作请参照“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园地版块”中《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http://www.crecgec.com/article-111-1.html)。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2日17:3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平台对本次招标进行响应。并请同时于2019年3月2日17:30 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发送王龙邮箱(********9@qq.com电话159*****967,同时发送营业执照、标书费银行电子回单截图)。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包件表,售后不退。标书费采用汇款方式收取,由投标人从基本帐户汇入如下帐户: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开户行:建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帐号:1505 0170 6688 0000 0292。在汇款单上注明:“呼地铁标书款”、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成功汇款一小时后,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自行到平台指定页面下载招标文件。
4.4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http://)和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上同时发布。
4.5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上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2月11日17时30分。提醒投标人应提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避免因网络故障等意外导致投标无效。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 12日9 时30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46号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15标段项目经理部三楼31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同时逾期送达纸质投标文件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方式:线上和线下同时开标(提醒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人后台上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解,建议投标人在平台设置时选用自动解锁功能)。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46号
联 系 人:彭良超王龙
电子邮件:********9@qq.com">********9@qq.com
招标组织机构: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 户 银 行:建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
账号:1505 0170 6688 0000 0292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46号
邮编:
联 系 人:彭良超 137*****159王龙159*****967
电话:
电子邮件:********9@qq.com
2019年 2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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